对话动机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提出各项改革和职能转变任务的分工和完成时间表。国务院明确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上述消息被认为是我国在房产反腐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记者就不动产登记对于房产反腐的意义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 乔新生
不动产登记存分散登记问题
记者:在去年至今的一系列“房×”公众事件中,最有名的莫过于陕西神木县龚爱爱事件。龚爱爱是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令人目瞪口呆的是,龚爱爱拥有双重身份双户口,在北京拥有二十多套房产,折合人民币近十亿元。类似事件还有好几起,这是否说明我国在不动产登记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刘俊海:就不动产登记而言,过去都是各地登记机构、房管机构分别办登记。多头登记、登记的标准不一样、登记的主体不一样。房管局登记房屋产权证,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散登记问题,导致难以统一。
同时,一些地方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一,各地的登记流程互有差异,也削弱了对不动产物权的保护力度。在有些地方,还存在房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多头登记的问题。其中,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乔新生:目前的不动产登记主要问题是:不动产登记机关比较混乱;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比较复杂等。
记者: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这在2007年开始施行的物权法中就有明确要求,其目的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合法不动产,依法查究并处置非法不动产。这一制度迟迟未能启动,是否表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还面临着一些困难?
刘俊海:目前身份证信息已经实现了全国联网,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从另一方面说,困难不应成为改革的绊脚石,反而应作为加速改革的动力和压力。只有实现了统一登记标准、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登记效力、统一瑕疵救济措施,包括错误登记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使房地产登记真正起到信息共享、信息透明、互联互通、方便快捷的社会效果与市场效果。
乔新生:当前不动产登记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在于没有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加快立法的速度,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