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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

不动产登记立法有助房产反腐法治化

2013年04月03日08:35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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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不动产利于反腐倡廉

记者:近年来随着反腐的不断深入,公职人员拥有多处房产的现象十分引人关注,不少人提出通过不动产登记遏制公职人员的房产腐败。

刘俊海: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助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缺乏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情况下,公职人员的房产申报和公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容易受到公众的质疑。有了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就能随时查询证实。因此,这有助于保障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督促他们慎独自律,见贤思齐。

乔新生:房产信息正成为反腐的一个新突破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所引发的连锁效应,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反腐败要注重技术性规范建设,通过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

记者:目前还比较有争议的一点就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否会对个人隐私造成影响?

乔新生:在现实生活中,“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是非常普遍的概念,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每一个申请人都可能是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如果对公职人员的房产信息感兴趣,而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公开有关信息,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在个人房产信息公开方面,应将公职人员和普通公民区分开。保护个人财产隐私毋庸置疑,但公职人员是公众人物,公职人员及其子女的房屋交易信息理应公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反腐倡廉取得实效。

登记机构需排除人情干扰

记者:如何才能更好地构筑合法有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乔新生:我国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制度有所涉猎,但是,想要从根本上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必须制定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

刘俊海:最好制定不动产登记法,明确登记的主体、登记的程序、登记的条件、登记机关审查的注意事项,包括:审慎的形式审查、错误登记的后果、公众的查询、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公职人员的公开信息的例外制度安排。将电脑信息联网之后,再委托一个专业的软件开发公司做一个信息平台,全国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都用同一个信息平台,都在网上登记。

还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最好是垂直化管理,确保登记机构不受人情的干扰。如果做不到全国垂直管理,也要强调该机构的独立性,明确其独立的法人地位。此外,要明确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予以审慎的形式审查的义务。在登记工作中,应树立“安全第一,兼顾效率”的理念,以确保每一项登记经得起历史、法律与社会的三重检验。要不断提升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记者 杜 晓 见习记者 张 昊)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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