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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法官“裸退”挑战前官礼遇 在小超市“再就业”

2013年03月12日08:25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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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法官“裸退”挑战前官礼遇

政府拟修《公职人员伦理法》 

韩国法律界“前官礼遇”的现象非常严重。1990年以后卸任的50多名大法官中,没在法律界继续任职或从事与律所相关职业的人屈指可数。在此情况下,刚刚离职的前大法官金能焕“裸退”,回到自家小超市“再就业”,引发韩国朝野热议。韩行政安全部3月7日对外表示,将修改《公职人员伦理法》,公开离职后从事与自己在职业务有关的高级公务员的信息和聘用单位名称

名词解释

“前官礼遇” 韩国特有的官场文化,指政府高官因其在官场的影响力和人脉关系,在退职后被企业、律所等高薪招揽。

最近,韩国刚刚离职的前大法官、前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长金能焕在自家超市“再就业”的情形被韩国媒体大幅报道,金能焕不利用自己人脉和关系“赚大钱”的行为得到广泛赞誉。韩国媒体还再次将矛头对准韩国离任高官的“前官礼遇”陋习,认为只有法律和制度举措才能杜绝这一“事实上的犯罪”。

高官在小超市“再就业”

2月6日,曾担任韩国大法官和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长的金能焕出现在首尔一家24小时营业的小超市中,他身穿登山服、围着一条有点褪色的围巾,在收银台前认真收银并找零钱。这家超市很小,只有25平方米左右,属于金能焕夫人名下,是去年刚刚开业的,用的是金能焕的退休金。而此前金能焕的夫人金文卿由于担心对担任法官的丈夫产生不良影响,所以一直赋闲在家。

金能焕此前一天才结束33年的公务员生涯,随后就来到这家小超市“打工”开始新的人生。金能焕2006年至2012年担任韩国大法官,从2011年开始担任了两年时间的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他去年3月申报的财产是9.5亿韩元,但实际上全部财产就是一套房子。曾担任6年大法官、2年多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的资历,按照韩国现在的行情,金能焕就职于大型律师事务所完全没有问题,而每个月的收入可能比他在小超市打工的几年收入还要高。但金能焕仅仅对外表示:“暂时只想作为普通人帮妻子,过平民生活”。

当有韩国记者采访提问:“不觉得惋惜吗?做官员也赚不到多少钱,而别人都在卸任之后从事律师工作,凭借‘前官礼遇’的惯例赚很多钱。”金文卿说:“那是别人的事情,和我无关。我觉得现在的生活非常好。”

朴槿惠政府上台前,金能焕曾被提名为总理候选人。当被问及今后是否打算重返政坛时,金能焕说:“我的官员生涯昨天已经结束。今后不会重返官场。”

超市里没有客人时,金能焕会看金容沃的书《中庸,人生滋味》,并表示:“媒体经常把我刻画成一个非凡的人,但我就是一个普通人”。

法律界“前官礼遇”尤重

“前官礼遇”是韩国特有的官场文化,在韩国法律界尤为严重。根据统计,1990年以后卸任的50多名大法官中,没开律师事务所或就职于律师事务所的人屈指可数。上告到大法院的民事案件中,大法院没有审理就驳回的案件比率平均达65%。但如果该案件由前大法官出身的律师负责,那么案件的驳回比率剧降,仅为6.6%。所以韩国法律界有种说法,就是大法官出身的高官只要在律师选任书上盖个章就能拿到3000万韩元。

尽管韩国新总统朴槿惠在就职演说中强调要实现对社会弱者的法律公平,在当选后也曾表示要改变韩国社会目前存在的“有钱无罪”、“无钱有罪”的社会现象,但实际上本届新政府的内阁组成人员中,有各种“前官礼遇”嫌疑的人不在少数。

新任总理郑烘原在担任律师的时候,每月月薪达3000万韩元(相当于普通韩国家庭一年的收入),以现在韩国律师业的行情,似乎有“过多”的嫌疑。法务部长官提名人黄教安,从釜山高等检察院检察长退下后,在16个月担任律师的过程中每月收入高达1亿韩元。

政府准备修法信息公开

其实对于离任高官到相关领域任职,韩国现行法律有诸多限制。比如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明确规定,离任高官在2年内禁止在与退休前5年内主管业务有关的私人企业工作。而修订后的韩国《律师法》规定,从2011年5月开始,法官和检察官出身的律师在离职1年内禁止从事与从前所在法院或检察机关有关联的诉讼案件。

虽然有这些限制,但各种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仍屡见不鲜。有传闻说享受“前官礼遇”的大律师,为了回避《律师法》,有可能让信得过的同行接与自己以前领域有关的案件,再发挥自己的影响力后获取相应高额报酬。而针对《公职人员伦理法》,有政府高官在离任后进行“身份漂白”的,比如离任后先到下属的公共机构担任职务,然后再到民间企业任职。其实比“前官礼遇”更可怕的是“前官返位”,即离职后的官员可能被新政府重新启用为高官,这就可能对曾经为自己提供“礼遇”的现职公职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如提拔等),这种腐败影响更坏。

检察官出身的律师金荣元就表示,现在这种“前官礼遇”实际上是卸任法官和检察官与在职法官与检察官“合作”的“犯罪行为”,因为这明显是一种腐败行为。

韩国行政安全部3月7日对外表示,将修改《公职人员伦理法》,以公开在离任后到与自己在职时业务有关联的民间企业、法务法人(律师事务所)、税务和会计事务所就职的高级公务员的信息。修改后的法律将规定,4级以上公务员在离职后2年内,即使通过政府公职伦理委员会的审议通过,到相关民间企业、律所等就业,也会将此公务员此前所属的政府机构名称和职级以及就业单位予以社会公示,以期杜绝“前官礼遇”的陋习。 (记者王刚)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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