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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宝、何健忠代表:“预防职务犯罪效果,我有切身体会”

2013年03月12日08:14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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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家宝

  何健忠

  “多年来,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对预防职务犯罪效果,我有切身体会。”11日,在江苏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间歇,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宝代表、江苏省泰兴市邮政局江平路支局局长何健忠代表这样向记者表示。

  陈家宝首先对高检院工作报告表示肯定。他指着附件中的“图示”说,2012年比2011年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的数量都大幅增加,这表明检察机关工作重点向民生保护方向转移,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

  “考核检察工作固然要看办案数量,也要看预防犯罪的成效。”陈家宝回忆说,2003年,时任南京市副市长的他,主持修建了总投资30多亿元的“南京长江三桥”工程。为了避免“工程建好,干部倒下”的贪腐犯罪行为发生,南京市政府请该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全程介入,最后工程胜利竣工,不仅没有出任何贪腐问题,还是优质工程,且工程造价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后来,南京市修建第一条长江隧道的时候,检察机关再次全程跟踪开展预防工作,结果依然让人放心。

  何健忠也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印象深刻。“我非常熟悉泰兴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他们不仅素质高,而且积极开展预防工作,走进社区、学校、企业、机关,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何健忠建议国家为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增加编制,“增加一个编制,如果能挽救一个干部,也就值了”。陈家宝建议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领域的学者加强研究,争取制定出考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的指标体系,作为检察工作成效的衡量标准之一。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可以看成党管干部的实现形式之一,也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实现形式之一,体现了中国特色法治建设道路的优势。”采访结束时,陈家宝表示,希望检察机关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代表团的讲话精神为契机,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开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局面。(郑赫南)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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