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反腐倡廉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来龙去脉

2013年03月12日08:04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邀请驻地市直部门干部职工来院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   本报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李宝景 张涛摄

  “职务犯罪确实使我们的损失很大。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讲话,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极大地鼓舞了广大检察人员。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实践催生的产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预防职务犯罪演进的历程值得我们回顾。

  初始

  广东省检察院的探索

  1989年8月,全国第一个职务犯罪预防机构在广东省检察机关出现。这一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反贪污贿赂工作局集举报、侦查、预防于一体,并在局内设立了专门的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机构(预防处),这是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预防职务犯罪机构的雏形,此举在检察机关预防腐败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后,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学习,积极成立相应机构,虽名称当时并不统一,但从这时起,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始崭露头角,被提上各级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日程。

  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打击”的指示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的同时,要积极运用检察职能开展预防工作。

  最高检察机关为充分体现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视,在“通知”下发不久,很快就在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内设立了预防中心。预防中心的设立,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整个检察工作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

  之后八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多次就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出意见和部署,各级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逐渐加大预防工作力度,逐渐形成了检察机关积极投身预防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参与预防工作,社会各界全力支持预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成效

  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有效开展预防犯罪

  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更加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方针,于这年8月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厅。该厅作为与其他业务厅局平行的独立机构,专门领导、指导各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同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原则、重点、措施、制度等重要内容做了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摆上日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城市的检察院随之专设预防工作机构。不少地、市级检察院和区、市、县人民检察院也相继单设预防处或预防科。《决定》的出台以及各级检察院预防工作机构的单独设立,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预防机构的单独设立,为全面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之后几年中,各级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扎实开展预防犯罪”的要求,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的原则,积极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金融证券、国企、海关、税务、建筑、司法、工商、医药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工作。这一做法当时被媒体称之为“1+8联动模式”。

  200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江苏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邀请中央有关部委相关领导,再次就金融证券、国企、海关、税务、建筑、司法、工商、医药等八大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商合作大计。

  有一个初步统计显示,当时,检察机关为加强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项目预防工作,在总投资超过9200多亿元的330多个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促进了重点建设项目市场规范有序,工程质量优质高效。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项目中职务犯罪的发生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

  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最初几年,各地检察机关逐步探索建立了有关部门配合、加强法制教育、健全管理、强化监督,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部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特别是,随着预防工作“三个转变”的逐步实现(即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从初级形式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检察机关的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预防犯罪工作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

  江苏省检察院以海关、工商、司法等行业和单位为重点,组建了由103个成员单位参加的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在省院指导和推动下,该省三级检察院均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网络,有3000多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了网络。

  河北省一些国有企业的营销人员一度曾出现比较普遍的挤占企业货款现象,有的甚至已涉嫌贪污或挪用公款犯罪。河北省检察院预防部门就此及时筹划了一次“加强依法治理,促进企业货款回收”的活动,不到一年,检察机关通过有效的预防工作,共促进企业收回各种滞留货款14.3亿元,挽救了不少可能犯罪的经销人员。

  在这一时期,高检院还创办了“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在全国范围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宣传作品征集活动、与清华大学等名校共同举办了多场中国反腐败战略论坛,以及鼓励各地开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等工作,使预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得到了极大丰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2007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展览。这次展览,得到了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卫生部、国资委等13个部委的积极响应。展览展示了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取得的成就,以及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反贪惩腐的具体行动,以此对广大党员干部以启迪和警示,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

(责编:李源、姚奕)

更多关于 反腐倡廉频道 的新闻
· 广州日报:精减会议重在根治“会议依赖”
· 全国法院参与反腐败斗争 5年判贪贿渎职罪犯14.3万人
· 透视两高报告四大焦点
· 高检院工作报告词解
·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应将网络反腐纳入法制轨道
· “两会”上如何推进“反腐”?
· 曹建明:最高检10月作反贪报告
· 五年来查办30名省部级以上官员
· 全国检察机关严查各类职务犯罪 5年查办近千厅局级以上干部
· 陕西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是当务之急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