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反腐倡廉

宋寒松:认真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 宋寒松
2013年03月12日08:06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对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深情鼓励,使我们从事预防工作的同志如沐春风、备受鼓舞。

  一、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工作的自觉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务犯罪确实使我们的损失很大。”从经济上讲,无论是以权谋私型还是失职渎职型职务犯罪,都是以牺牲公共利益、破坏社会资源优化配置、阻碍政府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加重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造成人民财富积累的损耗和流失为表现特征的。

  从政治上讲,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大大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危及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具有严重的政治危害性。

  从干部队伍自身来讲,五年来,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1863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173人(含厅局级950人、省部级以上30人)。这些人因职务犯罪被查办,无论是对整个干部队伍还是对他们个人和家庭来说都是巨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但是,一着不慎毁于一旦。”语重心长的话语流露出对职务犯罪的痛恨和对干部失足的惋惜。他还指出,“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功罪不可相抵。”在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我们一定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预防职务犯罪刻不容缓!我们一定要认清身上担负的职责和重任,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推动科学发展。

  二、坚持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着力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务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指导经济运行,维护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促使市场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发展。

  法治经济的显著特征就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法治的有机融合,就是成熟的市场机制与良好的宏观调控机制都通过法律的整合作用而衔接契合。当前,一些市场主体和政府主体关系混乱,国家工作人员角色定位不准,权利和权力不清,处理公共事务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是导致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对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服务性和保障性。

  要深刻领会和切实落实习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坚持“发展是硬道理”,自觉把预防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找准加强和改进预防工作的着力点,以党委领导下的预防工作机制为开展工作的平台,发挥好检察机关在推动惩防体系建设,推动反腐败由政治层面向法治层面演进中,特别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应有作用。要突出保障政府投资安全这一重点,主动跟进、了解掌握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把投资规模大、特别是对当前保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优先列入预防工作计划,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运用于政府投资和招投标各环节,确保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大力推动制度反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项工作要继续坚持,去搞好完善、建设。”实践证明,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只有建立起让全体党员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反腐败斗争才有根本依托。这三个机制实际上就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最大着力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多的是围绕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开展,在反腐败法制建设、法治推动上下功夫。

  习总书记讲的“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就是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反腐败的过程,既是查办案件的过程,更是制度建设的过程,特别是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过程。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三个机制建设,建立起纲纪严明的制度规范,持之以恒地加以贯彻,严密细致地加以完善,让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进一步推动各省级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决议、决定)》,配合人大常委会加强对相关条例、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和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反腐败立法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建设。

(责编:李源、姚奕)

更多关于 反腐倡廉频道 的新闻
·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应将网络反腐纳入法制轨道
· “两会”上如何推进“反腐”?
· 五年来查办30名省部级以上官员
· 透视两高报告四大焦点
· 陕西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是当务之急
· 高检院工作报告词解
· 广州日报:精减会议重在根治“会议依赖”
· 曹建明:最高检10月作反贪报告
· 全国检察机关严查各类职务犯罪 5年查办近千厅局级以上干部
· 全国法院参与反腐败斗争 5年判贪贿渎职罪犯14.3万人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