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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划局原副局长敛财7千万 审批权成印钞机

2012年12月11日10:43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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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10年敛财7000万元

规划审批权几成其私人“印钞机” 

加快制定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尽快出台规划执行的具体制度,把审批过程在程序上明确予以制定和完善。这样或许才能阻止规划官员的权力寻租

□非常案件

今天上午,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和其妻子吴利君涉嫌受贿案。该案是衡阳市中院迄今为止审理涉案金额最大的一桩官员职务犯罪案件。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顾湘陵显得有些憔悴,声音低沉。这个平日喜好出席各种房产论坛,总能侃侃而谈的“专家型”规划官员,已经没有了昔日神采。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顾湘陵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及工程项目、设计业务的承揽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44次单独或与被告人吴利君、顾湘衡(其弟,另案处理)共同收受49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146.2959万元(未遂108.4574万元),马来西亚币0.5万元;顾湘陵另有4943.602671万元人民币的财产来源不明;同时,被告人吴利君还被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顾湘陵落马前已调任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局长。

“顾湘陵的受贿行为,主要是发生在他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和副局长期间。2005年到2009年长沙房地产开发热时,也是顾湘陵涉嫌受贿次数最多、受贿金额最大的时候。”衡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建成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顾湘陵受贿的频率和金额,也间接反映出长沙楼市10年来的冷热状况。

一个副处级的规划局官员,缘何能在10年内悄无声息地敛财达7000余万元?随着案件的开庭,这名规划官员的敛财手段浮出了水面。

一桩广告生意牵出受贿大案

在衡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了顾湘陵案发的全部过程。

2011年1月,湖南省某厅副厅长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湖南省纪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调查该案时,其中一名向该副厅长行贿的长沙某房产公司董事长王明(化名)为了立功,主动向检察机关举报,称他曾给一个名叫李兰(化名)的女子一桩特殊的广告“生意”。李兰与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关系密切。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王明和顾湘陵、李兰在一起吃饭。席间,王明聊到他的一个房产项目要做户外广告。

“如接下这个业务既帮了朋友,自己也可以从中赚钱。”于是,李兰就跟王明透露,她的朋友谭某是开广告公司的,请王明关照其生意。为了满足李兰的这一请求,顾湘陵也跟王明打招呼让其支持。

而对于顾湘陵,王明一直心存感激。2004年,王明在长沙开发的某房产项目规划方案在长沙市规划局审查时,由于该项目方案不符合规划要求,两次都没有被批准通过。在此情况下,王明通过朋友找到顾湘陵帮忙,方案才顺利通过。

考虑到顾湘陵在自己开发的项目中给予了很多关照,为了表示感谢,王明也想借这个广告业务的名义送几十万元给顾湘陵。王明派人问清楚广告底价为70万元后,他给李兰介绍的广告公司汇去了110万元广告费。款到位后,广告公司按约定给了李兰38.72万元。

“这笔钱表面上是给了李兰,实际上给的是顾湘陵。”王明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说。

专案组获取这一线索后,立即对此事进行初查,发现王明举报的情况属实。

此时,已调任长沙市市政局局长的顾湘陵得知检察机关在调查其情妇时,开始四处活动,企图“摆平”此事,但是毫无效果。

2011年7月11日,湖南省纪委对顾湘陵实施“双规”,同时被“双规”的还有其在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担任院长助理的妻子吴利君。

案件被移交司法机关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衡阳市检察院侦办此案。2012年8月2日,衡阳市检察院以顾湘陵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吴利君涉嫌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0日,衡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编:李源(实习)、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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