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6月3日電 (李源)日前,2016年中央首輪巡視即十八大后中央第九輪巡視反饋意見陸續公布。
今年2月開始,中央紀委巡視組對中宣部等32家單位黨組織開展專項巡視,同時對遼寧、安徽、山東、湖南等4個省進行“回頭看”。從昨日中央紀委網站公布的4省和11家中央單位黨組織反饋的巡視情況來看,黨的領導弱化等是各省各單位普遍存在的問題。
中央多家單位不按規定交黨費 多部委存八項規定違紀風險
據11家中央單位的巡視反饋意見來看,黨建方面普遍存在不按規定交黨費等問題。例如,農業部和農科院一些直屬單位黨組織長時間不換屆、黨員黨費交納不規范﹔國家郵政局、國資委一些黨員不按規定交納黨費﹔國家文物局基層黨組織長期不換屆,有的自定少繳或不按期繳納黨費,衛計委被指“公立醫院黨建弱化,失聯黨員人數較多”。
多家單位仍存在違反八項規定的情況,其中,國家文物局有的干部超標乘坐飛機頭等艙,農科院也有領導干部超標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標准公款接待他人,衛計委“違規出國(境)屢有發生”,司法部“部分因公出國(境)團組用‘陰陽批件’延期改道”,海關總署“公車私用、鋪張浪費、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反映較多”,國資委“奢靡享樂斂而未絕”等。
此外,巡視還發現了一些單位具有行業特點的問題:衛計委“社團組織管理不規范,行政色彩濃厚,甚至偏離公益性質,與企業‘親’而不‘清’”﹔食品藥監局“食品藥品監管中存在諸多漏洞,監管能力和手段跟不上”﹔國家郵政局“對郵件快件丟失損毀及索賠難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解決不力,有時監管底氣不足,存在違規審批問題”﹔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被動局面沒有扭轉,革命文物保護狀況堪憂”﹔國家旅游局“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過多,有的甚至存在設租尋租問題”等。
“回頭看”省份仍存在買官賣官等問題 整改進度緩慢
本輪巡視反饋的最大看點當屬十八大之后中央巡視在遼寧等四省首次殺出的“回馬槍”。記者梳理各省巡視反饋“清單”發現,四個“回頭看”省份中,有3個省份均被通報存在基層腐敗,分別是山東省“小官貪腐問題突出,有的基層黨員干部作風簡單粗暴”,安徽省“發生在基層和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量大面廣”,湖南省“基層‘雁過拔毛’腐敗多發”。此外,還有3省存在買官賣官、“帶病提拔”等問題,遼寧省“買官賣官、‘帶病提拔’等問題突出”,甚至有“一些領導干部肆無忌憚拉幫結派,不同程度存在‘小圈子’、搞‘幫派’現象”﹔安徽省“選人用人問題突出,存在買官賣官、帶病提拔的問題,執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嚴”﹔湖南省“存在帶病提拔、買官跑官等問題”﹔山東省則存在“一些關鍵崗位干部調整過於頻繁和集中”。
另外,針對上一次巡視問題整改方面,遼寧“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整改進度緩慢”﹔安徽“巡視整改落實不到位,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全省消化超配干部問題進度滯后,甚至邊改邊超”﹔湖南“對上輪巡視整改不力,領導干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黨政機關辦企業等問題沒有整改到位﹔收受紅包禮金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治,消化超職數配備干部行動遲緩”。
>>>延伸閱讀:本輪巡視反饋中的“新詞”
·“板塊思維”
工信部:在推進大部制改革中各業務領域融合不夠、干部使用存在“板塊思維”。
·“酒桌文化”“酒桌辦公”
安徽:巡視整改落實不到位,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開展“酒桌辦公”問題治理,持之以恆糾正“四風”。
·“陰陽批件”
司法部:“四風”屢禁不止,部分因公出國(境)團組用“陰陽批件”延期改道。
·“紅頂中介”
農業部:全面從嚴治黨有差距,行政審批領域“紅頂中介”、迂回型權錢交易等權力尋租問題突出。
·“貼著海關發財”
海關總署:少數單位群體性腐敗問題頻發,“貼著海關發財”現象比較突出。
十八屆中央第九輪巡視反饋情況一覽表 (更新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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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駐單位 | 組長 | 副組長 | 巡視時間 | 反饋情況 |
張立軍 |
趙樹林、戴柏華、李景輝 |
2月29日— 4月30日 |
在推進大部制改革中各業務領域融合不夠、干部使用存在“板塊思維”﹔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堅決,頂風違紀問題多發﹔選人用人問題突出,干部交流不夠,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執行不嚴格﹔項目資金管理不嚴,存在較大廉政風險,部分直屬單位以虛假項目套取財政資金挪作他用,以虛假勞務費等名義套取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經費。[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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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青純 |
劉維佳、朱國賢、 陳江 |
2月27日— 4月28日 |
違反政治紀律問題嚴重。一些領導干部肆無忌憚拉幫結派,不同程度存在“小圈子”、搞“幫派”現象。買官賣官、“帶病提拔”、違規用人問題突出,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整改進度緩慢。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屢禁不止,“窩案”“串案”多發。[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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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 4月28日 |
有的黨員干部黨的意識缺失,對組織不忠誠﹔一些關鍵崗位干部調整過於頻繁和集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屢禁不止,公款旅游、違規購買公車、濫發津補貼等問題時有發生且花樣翻新﹔小官貪腐問題突出,有的基層黨員干部作風簡單粗暴。[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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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竹梅 |
沈永社、邊祥慧、陳杰 |
2月28日— 4月27日 |
巡視整改落實不到位,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全省消化超配干部問題進度滯后,甚至邊改邊超﹔黨政機關違規經商辦企業、協會學會不規范、私設“小金庫”和濫發津補貼等問題依然突出﹔存在買官賣官、帶病提拔的問題,執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嚴﹔工程項目、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等重點領域腐敗問題仍然突出,發生在基層和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量大面廣。[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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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 4月28日 |
對衡陽破壞選舉案舉一反三、正本清源不到位,一些干部存在“小圈子”問題﹔對上輪巡視整改不力,領導干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黨政機關辦企業等問題沒有整改到位,收受紅包禮金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治,消化超職數配備干部行動遲緩﹔頂風違紀仍然明顯,傳媒系統等領域廉潔風險大,基層“雁過拔毛”腐敗多發﹔存在帶病提拔、買官跑官等問題。[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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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萍 |
陳毓江、吳浩、 高偉明 |
3月2日— 4月30日 |
有的領導干部違規兼職、檔案造假、瞞報個人事項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四風”屢禁不止,部分因公出國(境)團組用“陰陽批件”延期改道,一些單位公款吃喝、濫發津補貼,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及罪犯轉押服刑等方面腐敗行為易發多發。[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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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 4月30日 |
文物保護被動局面沒有扭轉,革命文物保護狀況堪憂,文物市場監管和執法督察力度亟待加大﹔基層黨組織長期不換屆,有的自定少繳或不按期繳納黨費,一些黨員干部違規兼職取酬、瞞報個人事項等﹔有的領導干部違規公款宴請、濫發津補貼、超標乘坐飛機頭等艙等,對文保項目資金審批和監管中的問題反映較多,存在尋租腐敗風險。[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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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卒 |
王進義、王春法、姜小林 |
3月2日— 4月29日 |
管黨治黨不嚴,清理規范涉企收費不到位,執法等領域廉潔風險較高,違規違紀問題時有發生,少數單位群體性腐敗問題頻發,“貼著海關發財”現象比較突出。公車私用、鋪張浪費、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反映較多。一些單位存在突擊提拔干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不實等問題。[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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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 4月29日 |
干部隊伍建設問題比較突出,存在民主推薦不夠規范,“帶病提拔”,違規在企業、社團兼(任)職等問題﹔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過多,有的甚至存在設租尋租問題。旅游形象推廣和國有資產監管廉潔風險較大,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范。[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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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延令 |
李雪勤、劉安成、李元成 |
3月1日— 4月29日 |
黨的建設薄弱,一些直屬單位黨組織長時間不換屆、黨員黨費繳納不規范。行政審批領域“紅頂中介”、迂回型權錢交易等權力尋租問題突出,一些協會、學會從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有的領導干部在協會、學會兼職取酬,有的領導干部與關聯企業老板勾肩搭背、謀取私利等。[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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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 4月29日 |
黨的建設薄弱,一些直屬單位黨委長時間不換屆、黨員黨費繳納不規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突出,有的領導干部超標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標准公款接待他人。少數領導干部不講規矩帶頭違紀,科研經費管理使用中問題頻發,一些院屬單位將科研用房對外出租賺錢,嚴重干擾正常科研工作等。[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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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治國 |
董涵英、劉正均、劉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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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 4月29日 |
推進國資國企改革進度較緩,改革系統性、針對性、時效性不夠強﹔實施監管有欠缺,存在越位、錯位、不到位等問題。黨的建設缺失,一些黨員黨章黨規意識淡漠,不按規定繳納黨費,以及存在“帶病提拔”、干部結構不合理和輪崗交流少等問題。奢靡享樂斂而未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仍然存在,以權謀私、違規兼職取酬等問題突出。[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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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 4月30日 |
對郵件快件丟失損毀及索賠難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解決不力,有時監管底氣不足,存在違規審批問題。有的單位和人員不按規定繳納黨費問題嚴重,選人用人程序不嚴格,存在“帶病提拔”、干部缺配、違規設立下屬事業單位並超編制配備干部等問題。軟課題研究經費管理混亂,違規兼職取酬問題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突出等。[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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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明 |
丁伯東、李世成、張天強 |
3月1日— 4月30日 |
基層黨組織建設薄弱,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弱化,失聯黨員人數較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屢禁不止,違規出國(境)屢有發生。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不實比例較高,退(離)休領導干部兼職清理不到位。重點崗位、重點環節權力制約不到位,以權謀私等廉政風險多發。行業監管不得力,“紅包”現象和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禁而不絕。社團組織管理不規范,行政色彩濃厚,甚至偏離公益性質,與企業“親”而不“清”。[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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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4月30日 |
干部選拔管理不規范,存在干部“帶病提拔”現象,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不實和違規用人問題處理不到位。一些部門和單位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責任不明確,審評審批、檢驗檢測、稽查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違紀違法問題時有發生。食品藥品監管中存在諸多漏洞,監管能力和手段跟不上。[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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