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反腐倡廉

審視“非主流反腐”

□ 策劃:韓建平  □ 統籌:李小平  □ 執行:韓建平 任紅禧
2013年07月22日10:2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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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喚法治化的網絡反腐

□ 嘉 賓:姜明安,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

□ 採 訪:鄧益輝 王 涵,《民主與法治時報》記者

 

記者:您認為網絡反腐在中國的反腐進程中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

姜明安:網絡是上天賜給民眾反腐的一件利器。我們要將網絡反腐、平面媒體反腐、社會反腐等各種社會輿論監督形式盡量地與體制內的反腐制度更好地結合起來,使之形成浩浩蕩蕩的反腐浪潮,讓腐敗分子真正成為“過街老鼠”。

我認為,政府就是應該借用民力,發揮民智,但是我們也不能以運動的方式一窩蜂地、盲目地進行舉報。所以,政府要充分地利用好、管理好、引導好輿論監督。

記者:您之前公開表態,認為網絡反腐正面作用大於負面作用。那您認為網絡反腐的正面作用和負面作用都有哪些呢?

姜明安:正面作用主要有三:第一,網絡反腐的主體是人民群眾,專門機構反腐可能不及人民的群眾眼睛“雪亮”﹔第二,網絡反腐公開、透明,有利於抵制各種勢力對反腐施加的壓力﹔第三,網絡反腐可以形成一種“氣勢”,對腐敗行為構成威懾。當然,網絡反腐也有負面性,網民發帖和轉帖揭露的腐敗問題,很多可能是道聽途說,不一定准確,有可能無意中誤傷好人,有的甚至是惡意造謠、誹謗。因此,對網絡反腐必須加以法律規范,使之上升為法治化的網絡反腐。

記者:網絡反腐言論有沒有一個具體量化的邊界呢?

姜明安:我們既要保証公民的言論自由,又要保護公民的人格權與榮譽權。可是,如何界定這個度的問題,我認為是不能具體、准確劃分的。因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格權利的細節內容也是有變化的,它不是一個恆量。

現如今,打開微博、登錄論壇,各種舉報信息、爆料內容五花八門,看似有真憑實據者,卻也有聳人聽聞之嫌。所以說,在互聯網時代,如果沒有法律、法規的約束,人人都可以隨意地突破道德底線,也就意味著人人可能成為被攻擊的對象。當大家都在謾罵、攻擊、詆毀時,網絡也會逐漸失去公信力,網絡反腐自然也會走到盡頭,這也是為什麼網絡反腐需要法治化、規范化的原因所在。

記者:有人認為,網絡反腐是一種“民意倒逼”的被動式反腐。您怎麼看?

姜明安:我不完全認同這種觀點。網絡反腐是一種在民意推動下自然形成的反腐形式,不僅網民在曝光腐敗時是主動的,對政府來說,及時將網絡曝光的信息利用到反腐中去也不應理解為被動。隻有不回應、不作為,才是真正的被動。

一些腐敗行為,紀委、檢察院確實難以發現,網民們卻能通過自己獨有的視角和關系網發現並舉報。所以,從這方面來說,就更有必要加強網絡反腐等社會輿論監督的形式。一方面,反腐敗必須有廣大社會公眾,包括廣大網民參與,否則無法深入、徹底﹔另一方面,我們現有的反腐制度確實有缺失。

記者:舉報者最擔心舉報后的安全問題,之所以選擇網絡舉報,是因為這樣會更安全更隱蔽。這種現象的根源是否與對舉報人的保護不力有關?

姜明安:確實,舉報人的安全問題一直是困擾政法機關的一個難題,也是頂層制度設計者一直想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但是,許多公民舉報腐敗願意選擇網絡而不願選擇官方反腐機構,其實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我們的法律和制度對舉報人保護不力是確實存在的。有些舉報信甚至轉到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官員的手裡,有些舉報人的信息被泄露,以至引發嚴重的打擊報復。這種情況必須通過完善法律制度予以避免。其次,我們的官方反腐機構受理舉報的制度還有諸多不便民的地方需要改進。舉報人不知道到哪個機構去舉報,舉報人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受理機構,該機構有時還推諉不收,打發其去找另外的機構,幾個機構之間“踢皮球”的情況還是存在的。第三,有的官方反腐機構辦案效率太低,舉報人舉報后,幾個月甚至一年兩年都沒有信息反饋,使舉報人失去信心和信任感。

(黑龍江《黨的生活》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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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媚、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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