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洋房設計者是規劃局原副局長的妻子
衡陽市人民檢察院的調查表明,萬科城項目開發商吳曉勇為感謝顧湘陵之前促成其與和順投資公司老總趙忠的合作,也希望萬科城在項目報建審批階段能繼續得到顧湘陵的關照,在2009年11月的一次飯局上,顧湘陵提出將萬科城項目設計業務交給其妻子吳利君做,吳曉勇表示同意。
此后不久,吳曉勇安排助理李鍵與吳利君具體洽談設計業務一事。吳利君便指示其長沙市規劃設計院的同事羅昕與徐斌輝以長沙市建筑設計院的名義與和順置業有限公司就該項目的1、2、3期先后簽訂了三份設計合同,合同總額高達830多萬元。
據悉,和順置業已經支付了羅昕、徐斌輝設計費共計200多萬元,吳利君按照協議,提成20萬余元。顧湘陵則在該項目的規劃報建過程中給予相應關照。
檢察院所稱的萬科城項目開發商是否為萬科公司正式管理人員?該項目的置業顧問說,現在該項目80%歸屬萬科,吳曉勇是萬科方面人員,這一項目是萬科在長沙採取和當地企業合作的方式開發的。
記者在萬科城售樓中心獲取的資料顯示,萬科城的投資商為萬科集團、和順集團,開發商為湖南和順置業有限公司。
按照地產開發的通例,外地企業來長沙開發房地產項目必須在當地注冊一家地產公司。萬科集團在長沙開辦了長沙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萬科”)。
工商資料顯示,2007年11月29日,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長沙注冊登記了長沙萬科,性質為法人獨資,進行房地產開發和房地產項目工程技術開發、咨詢業務。法定代表人為吳曉勇。注冊資本2000萬元。
有意思的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后幾年多次變更,先后有肖楠、張紀文等人。2012年,公司再次變更,法定代表人仍為吳曉勇。
在萬科入駐長沙近一年后的2008年8月,趙忠與人開辦了長沙和順置業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注冊資本1000萬元。
上述兩家公司在2009年12月23日合作開辦了湖南萬科和順置業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法定代表人仍是吳曉勇。
其情況與檢方調查的事實相符:顧湘陵在萬科與和順之間的合作起了重要作用。
記者就此到長沙萬科求証時,品牌部負責人鄢然稱吳曉勇外出公干,表示會將問題上報。截至記者發稿時,長沙萬科沒有回復。
依附隱性權力的18項設計業務
事實上,吳利君利用丈夫顧湘陵的隱性權力獲得的設計業務遠非萬科城一筆。
1987年畢業於同濟大學的吳利君,曾在長沙市規劃設計院當設計師,后升任院長助理、股東。長沙市規劃設計院一位員工透露,吳“身體不是很好,是個很要強的女人,很少來上班,但每年能給設計院拉來幾百萬元的業務”。
2002年3月,吳與同事羅昕、徐斌輝承包了中建五局下屬的中建建筑設計院的設計室。三人各佔該公司1�3的股份。協議規定,如果業務來自其中一方,再按項目實際收費的10%給予其業務費。兩年之后,因承接對資質要求更高的業務,3人改承包長沙市建筑設計院的設計一所。
檢方指控,吳利用顧的職務之便,為吳的承包團隊介紹了中南摩爾國際商城等18筆房地產項目設計業務,共收取業務費共計204萬余元,且顧對相關的房地產項目進行關照、幫忙,二人構成共同受賄罪。
起訴書指出,大多數時候,是開發商得知吳做設計后“主動”找到吳請她幫忙設計。有兩次則是顧帶妻子一起參加飯局,席間,顧再幫她承攬業務。有時,開發商在項目報建后才了解到吳是搞設計的,就把項目第二期或者最后幾棟交由吳做,以便請顧對項目余下部份的報建給予關照。
有一次,一個樓盤的項目最初規劃方案是湖南省有色金屬設計院在做,但該項目第一次在長沙市規劃局審批時未獲通過,為此,開發商把項目轉交給吳做,最后該項目在提高容積率等方面得到了顧的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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