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大腳,已成習慣
2012年,56歲的梁安突然從人生巔峰跌到低谷。防城港市紀委接到市民關於梁安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的舉報材料,隨即展開調查。在掌握初步証據后,同年3月初,紀委工作人員找梁安談話。經過一番較量,梁安交代了多起受賄事實,案件隨后移送檢察機關。4月13日,經自治區檢察院批准,梁安被逮捕。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梁安一案涉及范圍廣、時間跨度大、取証難度高。該案共有26位証人,遍布全國各地,均為房地產公司負責人。他們與梁安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聯系,很多人不願意說出真相。辦案檢察官不得不進行大量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持之以恆,打了多場攻堅戰,終於逐一固定証據。該案辦結后,幾個辦案檢察官都瘦了一圈。
2012年10月30日,該案由防城港市檢察院提起公訴,12月7日,防城港市中級法院進行了開庭審理。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梁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面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和在庭審中出示的大量証據,梁安很少提出異議,僅對極少數受賄事實進行了辯解。他一直逃避“索賄”的說法,不肯承認自己主動向開發商索要錢財,稱那些錢都是“設計費”、“咨詢費”、“中介費”。針對這一辯解,公訴人援引事實和法律進行了有力反駁。
梁安的辯護律師認為,梁安在城建部門工作數十年,對防城港市的城建規劃貢獻突出,案發后積極退贓,認罪態度較好,希望法院能考慮這些因素從輕判決。然而事實上,案發后至庭審期間,梁安隻退贓了10余萬元。法庭上,當法官問起150多萬元贓款的去向時,梁安說:“都拿來吃飯、買衣服了。可能因為錢來得太容易,也大手大腳慣了,很快就花完了。”
最后陳述時,梁安百感交集地說:“我忘記了黨多年的教育,追求奢華生活,將艱苦朴素的作風拋之腦后。”他還以自己為反面教材,對在職干部發出忠告:“掌握行政權力后應該牢記本分。”
陪梁安一起落淚的,還有他的家人。案發以來,他們四處奔走籌錢幫梁安退贓。到一審宣判前,梁安的家人幾經努力,終於幫其退贓64.3萬元及受賄房屋一套。
如今,梁安給自己算了一筆賬:退贓加罰金,經濟上沒賺到什麼;失去自由,年近六十不能安享晚年,隻能在痛悔中煎熬;親人為自己受累,政治前途盡毀,幾十年努力付諸東流……總之,貪婪帶給他的是破產的人生。
案后說法
梁安的墮落既令人痛惜也引人深思。從個人主觀因素來說,在改革開放和發展市場經濟帶來的嚴峻考驗面前,他對誘惑沒有建立起足夠堅固的防御工事,放縱自己滑入犯罪泥潭。
從客觀方面來說,梁安所在單位在制度和管理上的疏漏也為本案的發生創造了條件。一方面,是對城市規劃審批權缺乏有效監督。我國雖有城市規劃法、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但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和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卻有法不依,內部監督機制流於形式,特別是對直接負責人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預防。為規范城市規劃審批工作,相關部門也制定了許多規章制度,但它們還處於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存在許多漏洞和不足。
另一方面,是廉潔自律教育開展得不到位。廉潔自律教育入耳更要入心,而案發單位在這方面顯然做得不夠,未能及時發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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