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3月26日《法制日報》報道,2012年,廣州市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共立案查處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78件186人,同比上升89.4%。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干什麼都要給好處”這一潛規則目前已成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慣性思維,使得房地產開發領域成為職務犯罪的高發地帶。“房地產企業單位行賄手段簡單但數額巨大、社會危害嚴重,而且一些房地產企業還出現了新的行賄手段——通過給相關人員提供大額購房優惠的形式向其行賄。”
房價高企,買房時如果能打點折扣,那就可以省下一大筆錢。可這樣的好事,肯定和普通百姓沾不上邊。這個,你懂的。
前不久,廣州市黃埔區檢察院查辦了廣州龍昌房地產公司單位行賄系列串案,涉案單位包括銀行和稅務部門等,涉案總金額達438.8萬元。天河區國家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原副局長鄭某,看中龍昌公司開發的某樓盤一套房屋,該公司在2009年挂牌銷售價上一下優惠了30萬元——如此慷慨大方地讓利,皆因之前國稅局要求該公司補繳400多萬元稅款,而鄭某恰好主管此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數年前就出台了《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的,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的,均以受賄論處。案發后,檢察院認為,鄭某所得的價格優惠是龍昌公司專門為其設定的,符合上述情形。
有種行賄受賄叫“購房優惠”。房地產業在中國是個很特殊的行業,在那些落馬貪官中,有著十幾套房產甚至幾十套房產的,已經屢見不鮮。更有網友早已排出了中國貪官房產數量排行榜,令人嘆為觀止。
至於“購房優惠”這樣的官商交易,其實一直是暗潮涌動。去年6月,媒體爆料,深圳一李姓女子自稱“是某書記的親戚”,從開發商手中拿得批條,能以7.8折購買兩套別墅,低於市場價839萬元。不過,事后開發商不同意按折扣價賣房,女子指其不講信用出爾反爾,此事終被媒體披露。可惜,這事最后被“塵封”了,“故事”主角究竟是何人,我們至今不得而知。
房價高企,所以百姓“望樓興嘆”,可在官員面前,地產商們儼然成了地地道道的慈善家。事實上,能享受這些誘人優惠的官員,都不是白拿開發商好處的,否則,開發商們也不會那麼傻地直接優惠幾十萬元。一名早年參與過房地產開發的商人,曾向新華社記者道出了個中貓兒膩——低價賣樓,是賣給那些對開發商有用的對象,包括直接幫助過項目開發的,還包括今后會給予幫助的,他們往往是政府官員、銀行業人士等。上文中廣州市黃埔區檢察院查辦的那起案子,就是有力的証據。
在繁榮的房地產市場背后,還有多少“購房優惠”在腐蝕、收買權力部門的公仆?這需要加大反腐力度——地產商哪裡會是什麼慈善家,他們這邊給官員們“購房優惠”,那邊就讓普通買房者給他們的腐敗成本埋單了,房奴之負自然“壓力山大”。所以,嚴厲打擊房地產業面向特定權勢群體的“購房優惠”,也是調控房地產的一個著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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