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對反腐倡廉工作作出戰略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對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檢察機關如何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大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在推進廉潔政治建設中作出積極貢獻?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邱學強就此接受了記者專訪。
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犯罪高壓態勢
記者: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是我國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組成部分。請您介紹一下,檢察機關2012年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總體情況。
邱學強:去年以來,檢察機關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始終保持了懲治腐敗犯罪的高壓態勢。
2012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4326件47338人,同比分別上升5.4%和6.4%,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87.9億元。其中貪污賄賂5萬元以上、挪用公款10萬元以上的案件20442件,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4184件;查處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569人(其中廳局級179人,省部級以上5人)。依法立案查辦了薄熙來、劉志軍、王立軍、黃勝、田學仁等涉嫌犯罪案件,彰顯了黨和國家反對腐敗的堅定決心。
記者: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的職能已為社會所熟知,而反瀆職侵權對很多人來說還很陌生,您能否重點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邱學強:檢察機關依法查辦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是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的案件,包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瀆職類犯罪案件,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訊逼供、暴力取証、虐待被監管人、報復陷害、破壞選舉等侵權類犯罪案件。瀆職侵權犯罪直接關系社會和諧穩定,關系黨和國家形象,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檢察機關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促進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2012年,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8079件11690人,同比分別上升9.8%和10.4%。
為了推動反瀆職侵權工作深入開展,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重大復雜案件專案調查、非法干預查處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情況溝通和處理、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機制,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推動解決瀆職侵權犯罪發現難、立案難、查証難、處理難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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