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嚴限不涉司法出國出境
“龍年年終,我院大小部門,一次聚餐也沒有搞過。”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法官蔣蔚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新年伊始,最高法全方位改進機關工作作風、厲行節約,勤儉新風扑面而來。
2月1日,最高法下發《關於進一步改進機關工作作風的實施辦法》,明確本院干警就餐時按需盛取,消耗性辦公用品即領即用,嚴禁公款送禮、宴請、旅游、聚餐。除院領導專用車輛外,機關所有公車在機關內網定期公布行駛裡程、違法、事故及油耗等使用情況。
“每位干警在內網上都能查到每輛公車的行駛裡程數、油耗等。”在蔣蔚看來,這種以公開督促規范公車使用的方式,將有力杜絕公車私用現象。
2月1日,最高法以傳真形式向全國各省(區、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發通知,落實中宣部會議精神並對今后新聞宣傳工作作出部署。每年例行的全國法院新聞宣傳工作會議,改變以往召開會議形式。會期縮短、會議減少、提倡視頻會議,精簡務實的新會風讓人耳目一新。
記者了解到,最高法明確,以本院名義召開的全國性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本院各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國性會議原則上兩年不超過1次。一、二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兩天,三類會議不超過1天。對於單純部署工作、無需現場座談研討的會議,原則上以視頻形式召開。各類會議一般不制作背景板,不擺放花草綠植,不在會場外懸挂會標、橫幅等。
“最高法要求調研活動提前制作方案,調研結束后15日內在機關內網公布調研情況報告﹔並要求對外交流要出成效,交流活動結束后30日內在機關內網上公布交流情況報告。”蔣蔚認為,這又是一個明顯的改變。
據介紹,最高法明確,院領導、各部門每年要安排一定時間深入基層調研,院領導到基層調研時間每年不少於30天,同時要注重利用地方法院干警來京參加培訓、匯報工作等機會開展“送上門的”調研。
與此同時,最高法還規定,院領導、各部門赴地方開展的各類調研將嚴格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和艙位,輕車簡從,不搞層層多人陪同,不接受土特產、紀念品等,不用警車開道,原則上在法院機關食堂就餐,入住定點酒店。
“法院干警隨與司法工作無關的團組出國出境被嚴格限制。”蔣蔚說,規范對外交流,提升交流成效,是最高法改進工作作風、厲行節約的有力舉措之一。
據悉,最高法明確,因公出國出境活動必須合理規劃、嚴格審批。除最高法院院長及分管外事工作的副院長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出訪外,其他院領導每兩年出訪不超過1次,每次出訪時間不超過10天,出訪國家不超過兩個。
為保証落實過程中不走樣,最高法明確,行裝計財部門加強財務管理,紀檢監察機關加強監督檢查,對改進工作作風、厲行節約落實情況納入各部門年終考核范圍。(記者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