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蹊蹺來自咸陽中院對上級法院的再審裁定“熟視無睹”。記者查詢看到,經過瑞康源幾番奔走,2009年6月1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曾作出[2009]陝民抗字第12號再審裁定,以“適用法律錯誤”,指令咸陽中院對0083號判決進行再審,其間中止原判決執行,咸陽中院民三庭卻沒有放緩執行拍賣的步伐。“其實早在2008年4月后,咸陽中院就在沒有通知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情況下,自行委托評估公司、拍賣公司,對瑞康源資產進行了三次拍賣。”馬海明稱。記者查詢看到,2011年5月,咸陽中院曾向陝西高院出具了咸中法[2011]137號解釋材料,確認曾對瑞康源的土地進行過5次拍賣。該文件還顯示,就在高院的再審裁定作出5天后,2009年6月6日,瑞康源資產被以880萬元拍賣成交了。9月5日,土地過戶手續完成。
對此,咸陽中院給中國青年報記者的解釋是:3個月裡,高院的再審裁定“沒有送達”相關法庭。
但張利生提供的一份錄音証據顯示,在2009年8月12日的第二次債權人大會上,瑞康源和久久興兩家公司曾兩次宣讀這一再審裁定,在場法官唐鴻彬回答:“再審期間才中止原判決執行,現在還沒有再審,破產繼續進行!”當年8月16日,咸陽市人民檢察院又發出檢察建議書,再次要求中止執行破產,但8月13日、20日,楊凌區國土資源局網站顯示,瑞康源的土地証已被公告注銷,並予變更登記。
第三個蹊蹺之處最令瑞康源和久久興公司不能接受,瑞康源的資產價值在這場司法拍賣中被“縮水”一半,從約1600萬元降至880萬元。
記者在太原中院委托山西涌鑫地產估價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報告書》上看到,2007年底,瑞康源土地及房產的評估總價為1599.05萬元。在咸中法[2011]137號解釋材料中,咸陽中院稱其2008年給出的估價僅為1390余萬元,數次“流拍”后,2009年又降至1041萬元,最終以880萬元賣給了楊凌區管委會直屬的楊凌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楊凌現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由於瑞康源資產幾次流拍,每次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的20%,從1390萬到880萬元,屬於合法降價。”咸陽中院向中國青年報記者這樣解釋。
但吉文書和張利生均不能接受這一解釋,他們告訴記者:“咸陽中院給出的首次評估價不是1390萬元,而是1630萬元,這樣算來,成交價足足貶值了46%。”中國青年報記者從張利生提供的一次債權人大會錄音中聽到,咸陽中院委托的資產評估人承認,2008年5月,瑞康源資產的首次估價為1600多萬元。
“更讓人奇怪的是,直到瑞康源的資產被拍賣了,我們和幾個債權人都還蒙在鼓裡。”吉文書稱。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61條和第111條規定: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債權人通過的,方可處置,經債權人會議兩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但瑞康源和久久興均稱,直到2008年6月20日,咸陽中院才組織召開第一次債權人大會,“會上才得知院方已對瑞康源資產進行過幾次拍賣”﹔2009年6月陝西高院下達再審裁定后,“本以為是為了宣布中止破產”的第二次債權人大會,於8月12日召開,會上他們才得知:資產已經被處置了,大會成了資產分配表決會。
“瑞康源不想拍賣掉資產,我們與兩家山西債權人都有和解意向。”瑞康源當時的代理律師馬海明在第二次債權人大會上曾抗議稱。張利生也憤怒地表示:“如果當時通知我們拍賣事項,我們債權人是完全可能回購瑞康源資產的,怎麼可能眼睜睜看著它被賤賣?”
然而,2009年9月5日,瑞康源資產已被過戶給了楊凌現代公司,“生米煮成熟飯”。
2009年11月6日和2011年9月6日,《中國青年報》曾分別以《咸陽中院停審期間賤賣千萬元地產事件調查》和《陝西咸陽中院被指偽造案卷》為題,兩次報道此案。
迄今,瑞康源的代理人吉文書和其“債主”張利生一直在攜手討公道,但沒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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