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反腐倡廉
水產專家不見“好處”不評估

三亞海棠灣開發牽出系列腐敗案 專家借養殖場斂財四百余萬

2013年01月21日08:39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貪婪無度

推遲勘驗等養殖戶送錢

“林方廣、陳照雲、陳軍合伙搞的養殖場的補償意見是邢增棟草擬的,他們沒有深入審核就簽名同意了。”專家組成員陳強、林吉泉証實。

2010年5月,因專家組遲遲未對林方廣等3人在三亞市海棠灣鎮江林村經營的一家石斑魚養殖場進行考察認定,林方廣便委托海棠灣鎮政府的陳愈愈找到邢增棟,請求幫忙。不久,專家組成員對林方廣等人合伙經營的養殖場進行考察認定,在明知該養殖場配套設施不完善、供排水系統不好、養殖池中魚不多的情況下,專家組隱瞞真實情況,作出按補償標准的90%進行補償的補償意見。

2011年春節,陳照雲、陳軍養殖場得到3000余萬元補償款后,送給邢增棟20萬元感謝金。

2010年6月,在江林村經營石斑魚養殖場的邢孔志,看著其他養殖戶相繼得到補償,自己因專家組遲遲未對他的養殖場進行考察認定很著急,便委托海棠灣鎮政府的陳愈愈,請求邢增棟早點對其養殖場進行考察認定給予照顧,並表謝意。

次日,邢增棟等專家組成員對邢孔志的養殖場進行考察認定時,在明知該養殖場配套設施不完善、供排水系統不好、育苗池很多都沒有魚、隻有少數幾個池在生產的情況下,仍作出按補償標准的90%進行補償的補償意見。

據專家組成員陳強說,2010年6月的一天,邢增棟對他說,最近專家組要到江林村一帶邢孔志等人的養殖場進行考察評估,讓他在專家組討論補償意見時不要提出異議,后來他沒有深入審核就簽名同意了。在獲取2000余萬元高額補償款后,邢孔志送給邢增棟30萬元。

2008年年底,得知政府要征用海棠灣水產養殖場的消息后,為騙取政府高額補償,楊家強和馮衡等人合資將陳錦和的8畝蝦塘改建成石斑魚水泥育苗池。2010年5月,楊家強多次約請邢增棟、林吉泉喝茶、吃飯,請邢增棟等人在考察時給予關照。同年6月初的一天,專家組成員對楊家強等人的石斑魚養殖場進行考察評定,發現是假養殖。

但邢增棟隱瞞不報,並作出按補償標准的90%進行補償的補償意見,幫楊家強等人獲取近1000萬元高額補償款。2011年春節前,楊家強送給邢增棟8萬元。

巧取豪奪

不承諾好處費不給辦事

2010年5月,由邢增棟帶領的專家組對養殖戶林洪雄、陳琳位於海棠灣的兩家養殖場進行考察認定,事后兩人都進行了登記補償。同年10月,周邊的多數養殖戶都領到了補償款,而林洪雄、陳琳的補償評估報告始終沒有出來。幾次前去了解,答復總是模棱兩可。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其實是邢增棟討厭那些找他辦事而不承諾感謝的個體養殖戶。他認為:沒有好處的事,就是能辦也不能輕易去辦。反正著急出評估報告想早點拿到錢的是他們。

后林、陳二人找到海棠灣鎮裡的干部楊某幫忙,說明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在楊某的運作下,2010年11月約邢增棟喝茶談養殖場的事。在賓館停車場林洪雄將備好的11萬元,讓楊某直接送給了邢增棟。

邢增棟分給專家組的林吉泉、陳強各3萬元,自己留了5萬元。幾天后,鎮裡的工作人員通知林洪雄、陳琳到鎮裡辦了簽名手續,專家組給他們按補償標准的90%出具了補償意見。

為防事發

聞聽紀委調查退贓消災

就在邢增棟受賄之際,這些不法行為已進入三亞市紀檢部門的視線。

2010年8月的一天,養殖戶林鬆得知幾天后專家組要對他搶建的石斑魚養殖場進行勘察評定,便委托三亞市水產公司總經理楊家強向邢增棟打招呼,並承諾給楊家強及專家組好處費。幾天后,林鬆找中間人楊家強一起邀請邢增棟到酒店吃喝。

很快,邢增棟帶著專家組成員來到林鬆的養殖場,在明知養殖場不符合石斑魚苗要求的情況下,仍作出每立方米補償1161元的評估意見,幫助林鬆獲取6500余萬元高額補償款。林鬆委托他人送給楊家強22萬元,楊家強送給邢增棟8萬元,並稱是林鬆送的好處費。

邢增棟收下這8萬元沒幾天,楊家強便電話告訴他,林鬆因詐騙政府補償款被紀檢部門叫走了。邢增棟立即取出8萬元,翌日一早退給楊家強。幾天后,楊家強被三亞市紀委叫去約談,將事情的始末談的一清二楚,邢增棟先收后退8萬元的事也在約談記錄之中。沒過幾天,邢增棟也被三亞市紀委“請”了過去。

隨后,邢增棟受賄一案被檢察機關偵查。在事實和証據面前,邢增棟企圖抗拒的思想防線徹底崩潰了。(記者邢東偉吳曉鋒 實習生翟小功)

■鏈接 兩村官虛報土地騙取補償款獲刑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消息稱,村官郭某和李某因騙取征地補償款,分別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2011年3月,惠農區政府因修建簡紅公路需要征地。當年5月19日,該村村委會分別與村民吳某、吳某某簽訂征地協議,村支書李某在吳某實際征地畝數上虛加征地1.7畝,在吳某某實際征地畝數上虛加征地兩畝,並上報。3個月后征地補償款發放,李某找到吳某和吳某某,將虛報套取的6萬多元征地補償款取出,除部分用於村集體公務支出外,將其中的3萬多元據為己有。

同年5月19日,村主任郭某將偽造的一份劉某被佔用3.186畝耕地的征地協議上報。當年8月底征地補償款發放,郭某將劉某的存單截留,並借用劉某的身份証將其名下的補償款5萬多元取出,除部分用於村集體公務支出外,將其中4萬多元據為己有。(記者申東 通訊員韓宏軍 王曉鋒)

□說“法” 強化征地補償監管抓住貪腐“黑手”

貪婪,讓這個水產養殖專家喪失了基本的職業操守和最起碼的道德底線,辜負和踐踏了組織的信任,也踐踏了“專家”這個神聖的名號。在征地過程中,征地補償款的審核及其發放是貪污腐敗犯罪的易發環節,因此必須強化征地補償的全程監督與管理。首先,要擠壓腐敗空間,要求在涉及到征地、拆遷、補償款等具體事項,應向全社會及其媒體公示,從而有利於接受社會監督與輿論監督,構成一張監督網。隻有這樣才能監督到位,讓監督的陽光照進征地補償的全過程。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切實管用的、好操作的征地補償管理制度,並落實好制度,通過制度管人管事。由此,監督力度與制度建構雙管齊下,才能保障征地補償的健康有序運行,從而有效遏制關於征地補償貪污犯罪的發生。(邢東偉)

(責編:李源(實習)、朱書緣)

更多關於 反腐倡廉頻道 的新聞
· 2012年度報告詳解企業家犯罪深層原因
· 學者報告指出:國企高管“落馬”過半是因貪污受賄
· 中國青年報:先問問公眾最反感哪些不正會風
· 改作風“八項規定”全國落地 各地各部門細則相繼出台
· “80后”女副市長 合規還是潛規
· 實名舉報副市長?“舉報人”稱被冒充
· 專家爭議反腐熱點問題(圖)
· 遼寧全省政法會開了半小時
· 人民論壇:穿百姓鞋 走百姓路
· 深圳南山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韓江被逮捕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