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最近幾天,深圳龍崗區龍崗街道南聯社區的村委會主任周偉思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而這都是源於一個網帖。
本月25日,一位網名叫"90后小李"網絡用戶發帖稱,周偉思任職村主任七年時間裡,非法變賣霸佔村委集體土地,擁有個人資產包括私家住宅、別墅、廠房、大廈超過80棟,豪車超過20部,被稱為"一個擁有20億資產的村主任"。
對此,龍崗區監察局牽頭區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龍崗街道黨工委決定,調查期間暫停周偉思社區常務副站長職務。
但就在這時,事情突然有了一個峰回路轉的變化。原本27日下午4點,舉報人代表周祖杰准備就舉報的事實接受各大媒體採訪,但在下午3點被龍崗區公安局傳喚問話,下午5點左右被深圳龍崗區公安局正式逮捕了,罪名是:虛報注冊資本罪。為什麼在這樣一個關鍵的時候,這樣一個關鍵的人卻被公安機關逮捕?這個逮捕與舉報犯罪有沒有關系?
昨天下午,有人將逮捕舉報人周祖杰的逮捕通知書副本上傳到網上,記者看到這份編號為 "深公龍逮捕字【2012】第05527號逮捕通知書",簽署時間為11月27日,事由為: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下面紅色大印為"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對於虛報注冊資本罪,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這是一個輕罪,因為這個罪的最高刑期隻有三年。
洪道德:關於這個虛報注冊資本罪,簡單來講就是向公司登記主管部門申報公司注冊成立的時候,資本是完全虛假的。數額巨大,或者說后果比較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那麼就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這個罪應該是個輕罪,因為它的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
這樣一個案件,人們最感興趣的是當事人被逮捕的時間。就在當事人准備召開記者會就舉報事實接受採訪前一小時,被傳喚,繼而被逮捕,這樣一個時間安排不能不讓人有所聯想:是不是針對舉報而來?不僅如此,深圳警方執法過程中還有一個重大瑕疵甚至是違法行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6條規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証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也就是說逮捕要由檢察院審查批准。但是,在周祖杰的逮捕通知書上明確寫著,批准逮捕單位為"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公安部門自己給自己批准了逮捕通知書,不僅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而且更讓人加深了對於有關舉報的聯想:是不是已經來不及移送檢察院批准,就為了趕在舉報人召開新聞發布會之前,將舉報人逮捕?在洪道德教授看來,即使二者之間沒有關聯,但從有利於被舉報事件查辦的角度出發,龍崗警方的做法並不是最佳之舉。
28日晚,深圳警方對自己的行為作出了解釋,稱是"粗心",制作《逮捕通知書》時,將批准逮捕的批准機關"龍崗區人民檢察院"誤寫為"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同時,對周祖杰的逮捕也是幾個月來偵辦的結果。
我們還記得去年年底,廣東汕尾烏坎村因黨支部原書記薛昌、原副書記陳舜意嚴重違紀,導致大規模村民聚集上訪。村官的違法違紀行為現在已經成為社會不穩定、不和諧的來源之一,亟待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而深圳警方對於舉報者的逮捕,讓深圳的這次的村官事件關注度更高,人們議論的話題更多。對於深圳龍崗的村官的違法違紀問題,以及警方對舉報者的逮捕問題,新聞縱橫也將繼續關注。(記者陳俊杰 實習記者杜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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