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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億村官事件舉報人被逮捕(圖)

警方稱其涉嫌虛報注冊資金罪,逮捕與舉報事件無關,系正常執法辦案
2012年11月29日08:22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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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90后小李”發帖稱這是周偉思的豪宅別墅。

  網友“90后小李”曝光的周祖杰被捕的通知書,其中批捕單位是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

  ■ “網曝深圳社區干部坐擁20億資產”追蹤

  新京報訊 對網曝深圳“20億村官”、龍崗街道辦南聯社區干部周偉思的調查前日剛開始,據稱舉報人周祖杰即因涉嫌虛報注冊資金罪被逮捕。昨日下午,龍崗公安分局証實周祖杰被逮捕,稱周祖杰今年6月就被立案調查,跟舉報沒有直接關系,逮捕是正常執法辦案。

  深圳市龍崗分局負責宣傳的張警官回應,政府歡迎舉報犯罪線索,“但舉報不是護身符,如果舉報人有犯罪問題還是會被查處。”

  網友懷疑舉報人遭打擊報復

  11月25日,自稱是南聯社區普通村民的網友“90后小李”爆出周偉思坐擁“大廈超過80棟,豪車超過20部”的20億元資產,使后者於前日被停職調查。

  昨日凌晨,網友“90后小李”再度發帖爆料,稱前日下午5時,舉報人代表周祖杰在准備接受媒體採訪前,被深圳市龍崗區公安分局傳喚問話,后被逮捕。罪名是其名下的一家清潔公司實際經營沒有達到注冊資金范圍。

  該網友懷疑,周祖杰的被捕是因其舉報周偉思,受到的打擊報復。

  網帖還附有周祖杰的逮捕通知書(副本)。這份逮捕通知書簽署時間為11月27日,顯示周祖杰因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經“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批准執行逮捕,現羈押在深圳市龍崗區看守所。

  警方稱周祖杰騙300萬補償款

  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証實周祖杰已被逮捕,網帖所附逮捕通知書真實,並對周祖杰因涉嫌虛報注冊資本案被逮捕的情況進行了通報。

  據警方通報,經初步偵查,周祖杰於2010年4月成立了園林綠化公司,注冊資本為10萬元,同年5月,周祖杰將該公司注冊資本虛增至500萬。2007年后天基房地產公司對南聯小學片區進行舊改中,周祖杰假冒他人身份騙取補償款300余萬元。

  龍崗警方表示,對周祖杰立刑事案件偵查,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是正常的執法辦案活動。

  ■ 釋疑

  1 “曝料”前被逮捕屬巧合?

  警方:6月份已對周祖杰立案偵查,執行逮捕時不知他將接受採訪

  網友“90后小李”發帖稱,作為舉報人代表的周祖杰,原定於27日下午4點,就舉報的事實接受媒體採訪,但下午3點被龍崗區公安分局傳喚問話,5點左右卻被深圳龍崗區公安分局正式逮捕了。

  “時間上太敏感了,至少也得避避嫌吧。”一直在微博關注此案的廣東仁皓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林表示,即使舉報人有問題,接受採訪公布舉報情況前被逮捕,不免引起公眾懷疑。

  對於上述質疑,深圳市龍崗公安分局負責宣傳的張警官表示:“我們也不知道他在16點會接受採訪。”

  據龍崗警方通報,今年5月18日,警方就接到省、市“三打”辦轉來犯罪線索,反映周祖杰有欺行霸市行為。經核查,警方分別於6月6日和6月8日,對周祖杰涉嫌虛報注冊資本案和涉嫌合同詐騙罪立案偵查,6月10日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通報稱,7月9日龍崗警方向龍崗區檢察院報捕,龍崗區檢察院審查認為合同詐騙証據不足,但其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龍崗公安分局補充偵查后重新報捕,11月27日龍崗區檢察院以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對周祖杰批准逮捕。

  2 警方越權代替檢察院批捕?

  警方:逮捕通知書中“龍崗公安分局批准逮捕”系民警筆誤

  在網上公布的周祖杰的逮捕通知書中,由龍崗公安分局來“批准”龍崗公安分局執行逮捕,成為爭議焦點,也使逮捕通知書真偽一度受到質疑。

  楊林表示,公訴案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公安機關申請檢察院批准,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可能由公安機關批捕,雖然法院對自訴案件中被告人也可做出逮捕決定,但都是特殊情況。

  就此龍崗警方回應稱,在執行逮捕過程中,因經辦民警粗心,制作逮捕通知書時,將批准逮捕的批准機關“龍崗區人民檢察院”誤寫為“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

  發現問題后,龍崗警方已及時作出更正處理,批評教育了責任民警,並組織相關民警進行業務培訓,杜絕再次發生類似情況。對因法律文書制作不規范,給家屬造成的困擾和不良影響,龍崗警方深表歉意。

  3 舉報人涉嫌罪名是否成立?

  警方:周祖杰對三家企業虛假增資,具有社會危險性

  據警方通報,1971年出生的周祖杰為深圳人。經營包括園林綠化、市政工程、物業管理、清潔服務等四家公司。

  據了解,周祖杰曾任深圳兄弟物業管理公司總經理,但昨日下午該公司宣傳部工作人員稱,無法與周祖杰或其家人取得聯系。

  周祖杰妻子在接受採訪時稱,被疑虛報注冊資本的,是兄弟物業旗下的深圳偉豐園林綠化公司,但這家公司成立以來一直未開展過業務。

  龍崗警方表示,當初是鑒於周祖杰的公司經營困難、在深圳有固定住處、家屬提出對其取保候審申請等條件,無逮捕必要才作出不予批捕決定。

  后來經進一步偵查,發現周祖杰為了發展公司業務,對市政工程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清潔服務公司等另外三家公司分別作了虛假增資。龍崗警方認為,周祖杰犯罪情節發生了變化,具有社會危險性,有逮捕必要。(記者 張太凌 周亦楣 實習生 王磊)

(責編:李源(實習)、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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