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习近平在关于全会《决定》说明里表示,反腐败问题一直是党内外议论较多的问题。目前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对于总书记提到的这些问题,我们注意到《决定》也提到了一些解决的思路。能否介绍一下,决定里的哪些新规定是着力要解决这些问题的?
[过勇]:十八大之后,中央进一步加大了查处腐败官员的力度,在过去的短短一年时间,我们先后有11位省部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被查处,应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动向。用王岐山同志的话说,就是加大治标力度,为治本赢得时间。因为未来的反腐败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当我们没有想好如何推动系统性改革的时候,加大案件查办的力度是一个非常好的短期内能产生成效的举措。
[过勇]:我们曾经对我家大陆地区和香港,也包括其他国家,比如美国、韩国、新加坡等不同的地区,在反腐败机构方面的人员投入作过对比研究,我们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有多少,当然这里面还不包括检察院、反贪局和其他的一些反腐败机构。比较研究以后发现,其实我们在反腐败方面的人员投入一点都不低,比其他国家和地区都要高。
[过勇]:我们以县级为例,一般一个县平均七八十万人口,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可能有八九十人,这个比例已经超过香港廉政公署。问题在于,我们有那么大的人员投入,但是人力资源分配不尽合理,当然还有其他的因素,比如我们经费投入也有一些问题。为什么说人力资源分配不太合理呢?我们说香港廉政公署,大概有一千三百人,将近有一千人办案,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90多人,有60多人在办案,办案部门的人员比例超过70%。而我们以县级为例,办案人员投入大约只有10%。今年初以来,中纪委做了一系列机构上的调整,在原有的8个案件检查室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2个案件监察室,进一步加大了案件查处的力度,同时又减少了其他两个室在不增加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优化了内部结构,加大了人员的投入,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导向。
[主持人]:我们还注意到《决定》当中还提到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您怎么看待这样的说法?
[过勇]:其实我们的纪委领导体制经过了很长的演变过程,1978年中纪委恢复重建以后,很多地方纪委,那时候是直属于同级党委的领导,比如北京,不叫北京市纪委,叫北京市委纪委,纪委不是党代会选出来的和党委一样的两委之一,而是党委下面的部门。1980年改革之后,就改成了叫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但是以同级党委为主。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之后,党章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纪委是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但是以同级党委为主这样的字样就去掉了,一直到现在,经过31年的时间,我们纪委领导体制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里面尽管还是以双重领导体制为主,但是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在业务上的指导,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动向。
[过勇]:有人一直提这样的建议,比如我们的纪委能不能垂直管理,因为我们知道在一些监管型政府的建设过程当中,我们一些政府的部门在实行垂直管理,取得很好的效果,纪委能不能垂直管理?从纪委工作性质来说,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从纪委在我们党的政治生活当中的地位来看,这样的改革是有一定困难的。因为我们党章很明确的规定,纪委的权力来源不是来自于上级,而是来自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它是和党委一起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所以,纪委的权力来源不改变,你想实行垂直管理是不可能的。在这样一些制度背景下,在工作层面上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指导,特别是在主要领导干部人事任免方面的发言权,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切实可行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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