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贪婪村官敛财3500多万
张浩/漫画
签下代建协议后,余乾寿授意自己的朋友陈伟荣替他出面,于2008年初与王启政、杨金龙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虚假的合伙经营协议,并将落款时间提前至安置房项目开始时的2007年。
日前,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永嘉县新桥村安置房案在永嘉县法院开庭审理,原本只能容纳300人的法庭一下子挤进了400多名村民旁听。该村村委会原主任余乾寿被永嘉县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余乾寿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涉嫌受贿3399万余元,职务侵占199万余元。同案的王启政、陈伟荣、杨金龙也同庭受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他曾扬言打造第二个华西村
今年58岁的余乾寿,两度担任新桥村村委会主任,前后将近15年。虽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是在不少村民眼中,他是个头脑活络的能人,曾扬言要把新桥村打造成中国第二个华西村,带领村民一起致富。
但事实并非如此,余乾寿十分擅长运用手中的权力,也十分注重为自己谋福利,更擅长“演戏”,一度使不少村民受蒙骗。
上世纪90年代初,余乾寿出任新桥村村委会主任后不久,便暴露出贪婪的本性。新桥村紧靠瓯江,为防洪灾,1994年12月,村里决定建设标准堤塘。余乾寿和当时的村支书胡某以个人名义捐资2.16万元建堤塘,深得村民信任,但事后二人都觉得很吃亏,回头就将这笔钱向村里报销了。1995年3月,新桥村筑路填土方,余乾寿个人支付工人劳务费4807元,随后却又向村集体报销,并从中虚报冒领5700元,伙同胡某将其瓜分。1996年,余乾寿、胡某被永嘉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刑,其中余乾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察期满后的第二年,余乾寿在村委会选举中许诺给村民办实事,并表示将廉洁奉公,结果又当上了村委会主任。
最开始,余乾寿还能汲取教训,规规矩矩做事。随着村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余乾寿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诱惑越来越多,他的贪心又开始膨胀,想方设法为自己捞钱。
一纸假协议“分红”2500万
2007年下半年,由于城镇建设需要,与温州市区仅一江之隔的永嘉县江北街道有不少村被征用大量土地。根据土地征用政策和各村被征用土地面积,永嘉县政府决定将位于江北街道昌新路以西和华光殿后的农贸综合市场26.5亩三产返回土地指标分配给新桥村,用于建设安置房。
余乾寿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发财良机,于是将消息散播了出去。多家房地产公司获知消息后,均有意代建该项目,浙江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启政和永嘉县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金龙尤为活跃,两人分别与余乾寿多次磋商,商定如取得代建权,这两家公司可以以成本价买下20%的安置房,所得利润与余乾寿对半分。
之后,在余乾寿的帮助下,新桥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由王启政和杨金龙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安置房,并由余乾寿代表村委会跟两家公司签订代建协议,同时约定两家公司以成本价购买109套安置房。
签下代建协议后,余乾寿授意自己的朋友陈伟荣替他出面,于2008年初与王启政、杨金龙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虚假的合伙经营协议,并将落款时间提前至安置房项目开始时的2007年。
此后,余乾寿又授意陈伟荣与王启政、杨金龙进行虚假出资操作,造成出资参与安置房建设的假象。随着王启政和杨金龙将低价购买的安置房向市场出售并回笼资金,余乾寿在并未实际出资、也没有任何合作经营行为的情况下,通过陈伟荣多次到王启政、杨金龙处获取“分红”,其中从王启政处分10次拿走“分红”共计1475万元,从杨金龙处分8次拿走“分红”共计1044万余元。
2008年下半年,安置房项目中的新桥大厦及新桥商贸大厦的建筑施工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余乾寿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余乾寿、王启政事先商量,由王启政出面与建筑承包商李某商谈,如果李某所挂靠的建筑公司参与投标,并顺利获得工程承建权,就给余乾寿、王启政工程总造价的6%作为好处费。李某答应了王启政的条件,最终在余乾寿、王启政的帮助下顺利获得了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的工程承建权。
2009年10月,王启政从李某处获得好处费480万元,余乾寿则获得好处费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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