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贪婪村官敛财3500多万
开豪车,买豪宅,嫁女花费上百万
事实上,余乾寿并不差钱。不过,他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敛财的机会。
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从2008年起,余乾寿连续4年以给村“两委”成员发奖金等方式,非法侵占集体资金64万元,其中余乾寿分得8万元。
2007年7月,余乾寿以自己担任村委会主任时间长、对村集体贡献大为由,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形成决议,以成本价60万元购得新桥大厦一套面积约220平方米的安置房,后于2009年6月以市场价转卖给他人,赚取差价135.8万元。2011年9月,因永嘉县纪委着手调查新桥村安置房的有关问题,余乾寿才将获利退还。
短短几年间,余乾寿敛财超过3000万元。这些钱都被用到何处?在向检察官的供述中,余乾寿不无炫耀地说,主要用于买房买车了。他购买的温州曼哈顿小区的一处住宅,购买价500多万元,装修又花了170万元左右;购买的温州信河街房产,购入价格500余万元。为了犒赏自己也为了彰显身份,他花费230多万元给自己买了保时捷和雷克萨斯轿车,又买了两辆奔驰和一辆宝马分赠给3个女儿。2009年,余乾寿小女儿出嫁,在村里热热闹闹办婚礼,仅酒水和嫁妆就花费上百万元。
小村官创下腐败记录
2011年8月,新桥村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有百余套安置房被村干部和代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成本价瓜分,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后经多方调查,案件真相终于水落石出。检察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加强追赃工作,通过查封、冻结、扣押涉案嫌疑人的房产、银行存款和汽车,至今已追回经济损失5000万元。
永嘉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余乾寿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以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又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决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对其提起公诉。王启政伙同他人,利用他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其提起公诉。陈伟荣则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杨金龙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起公诉。此外,该村另有7名村干部也因涉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另案起诉。
这起案件为永嘉县受贿金额最大的集体腐败案。(范跃红 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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