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计
“主流”与“非主流”,如何良性对接?
□ 韩建平 李兴才
新西兰著名学者杰瑞米·波普在《制约腐败》一书中指出:“没有人民的帮助和支持,政府不可能独自驯服腐败。”反言之,在中国,如果没有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的官方查办,民间的反腐呼声也难以奏效。
正如《环球时报》5月14日的社论所言:“反腐败应是人民战争+专业部队。”即纪检监察、检察部门与民众的监督、举报紧密合作,良性对接。
那么,如何才能将那些散布于各个角落的反腐信息引导到规范化的渠道予以有序表达?又该如何消除公众对官方反腐的偏见和误解,从而提升公信力?
健全法制:保护并规范“反腐热情”
今年5月初,中纪委信访室副主任张少龙曾表示:“通过网络曝光违纪行为,不属法定举报行为。希望公众通过常规渠道反映问题,参与支持反腐倡廉。”显然,针对网络实名举报的制度没有出台之前,网络举报者能否获得法律保护,还要视当事部门是否主动作为。
其实,近年来对于反腐举报法制化、制度化的呼声一直很高,也引发官方的高度重视。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其中新增了网络、传真举报渠道,并明确“打击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目前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是,如何把“非主流反腐”的主要群体——互联网使用者高涨的反腐热情纳入法制轨道,让他们向反腐败机构反映问题,然后通过正式立案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提出建议:“制度的设计应该包括:对网络爆料者的保护、对虚假爆料者的惩罚,对‘水军’、商业营销账号、营利性爆料记者的管理,保证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对接,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网络爆料信息的甄别等。”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给出的建议是,建立一个比较权威的网络举报和揭露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鼓励大家实名举报,使反腐机构对权威平台上所有的信息来源都能逐一得到有效核查,通过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的方式推动全民的参与。他还建议:“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出现恶意打击报复,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保护正当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也有专家指出,在保护和鼓励举报腐败现象的同时,更应加以规范和约束。而官方正在立法层面有序推进。今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行为”以及“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秩序”两项行动。而此前,国家已相继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度。
显然,只有为民间反腐提供制度化出口,才能使“主流反腐”与“非主流反腐”实现良性互动,不断完善“主流反腐”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