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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非主流反腐”

□ 策划:韩建平  □ 统筹:李小平  □ 执行:韩建平 任红禧
2013年07月22日10:2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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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法治化的网络反腐

□ 嘉 宾: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

□ 采 访:邓益辉 王 涵,《民主与法治时报》记者

 

记者:您认为网络反腐在中国的反腐进程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姜明安:网络是上天赐给民众反腐的一件利器。我们要将网络反腐、平面媒体反腐、社会反腐等各种社会舆论监督形式尽量地与体制内的反腐制度更好地结合起来,使之形成浩浩荡荡的反腐浪潮,让腐败分子真正成为“过街老鼠”。

我认为,政府就是应该借用民力,发挥民智,但是我们也不能以运动的方式一窝蜂地、盲目地进行举报。所以,政府要充分地利用好、管理好、引导好舆论监督。

记者:您之前公开表态,认为网络反腐正面作用大于负面作用。那您认为网络反腐的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都有哪些呢?

姜明安:正面作用主要有三:第一,网络反腐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专门机构反腐可能不及人民的群众眼睛“雪亮”;第二,网络反腐公开、透明,有利于抵制各种势力对反腐施加的压力;第三,网络反腐可以形成一种“气势”,对腐败行为构成威慑。当然,网络反腐也有负面性,网民发帖和转帖揭露的腐败问题,很多可能是道听途说,不一定准确,有可能无意中误伤好人,有的甚至是恶意造谣、诽谤。因此,对网络反腐必须加以法律规范,使之上升为法治化的网络反腐。

记者:网络反腐言论有没有一个具体量化的边界呢?

姜明安:我们既要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又要保护公民的人格权与荣誉权。可是,如何界定这个度的问题,我认为是不能具体、准确划分的。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格权利的细节内容也是有变化的,它不是一个恒量。

现如今,打开微博、登录论坛,各种举报信息、爆料内容五花八门,看似有真凭实据者,却也有耸人听闻之嫌。所以说,在互联网时代,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人人都可以随意地突破道德底线,也就意味着人人可能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当大家都在谩骂、攻击、诋毁时,网络也会逐渐失去公信力,网络反腐自然也会走到尽头,这也是为什么网络反腐需要法治化、规范化的原因所在。

记者:有人认为,网络反腐是一种“民意倒逼”的被动式反腐。您怎么看?

姜明安:我不完全认同这种观点。网络反腐是一种在民意推动下自然形成的反腐形式,不仅网民在曝光腐败时是主动的,对政府来说,及时将网络曝光的信息利用到反腐中去也不应理解为被动。只有不回应、不作为,才是真正的被动。

一些腐败行为,纪委、检察院确实难以发现,网民们却能通过自己独有的视角和关系网发现并举报。所以,从这方面来说,就更有必要加强网络反腐等社会舆论监督的形式。一方面,反腐败必须有广大社会公众,包括广大网民参与,否则无法深入、彻底;另一方面,我们现有的反腐制度确实有缺失。

记者:举报者最担心举报后的安全问题,之所以选择网络举报,是因为这样会更安全更隐蔽。这种现象的根源是否与对举报人的保护不力有关?

姜明安:确实,举报人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政法机关的一个难题,也是顶层制度设计者一直想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但是,许多公民举报腐败愿意选择网络而不愿选择官方反腐机构,其实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我们的法律和制度对举报人保护不力是确实存在的。有些举报信甚至转到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官员的手里,有些举报人的信息被泄露,以至引发严重的打击报复。这种情况必须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予以避免。其次,我们的官方反腐机构受理举报的制度还有诸多不便民的地方需要改进。举报人不知道到哪个机构去举报,举报人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受理机构,该机构有时还推诿不收,打发其去找另外的机构,几个机构之间“踢皮球”的情况还是存在的。第三,有的官方反腐机构办案效率太低,举报人举报后,几个月甚至一年两年都没有信息反馈,使举报人失去信心和信任感。

(黑龙江《党的生活》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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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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