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 因
剑走偏锋,为何仍受青睐?
□ 韩建平
无论“主流反腐”还是“非主流反腐”,矛头的指向都是腐败现象。但是,作为体制之外的一支反腐力量,“非主流反腐”常常因其自主性、非理性而剑走偏锋。
有学者指出,曝光式反腐常常令人感到纠结——有时的作用是建设性的,有时的作用却是破坏性的;有时是社会舆论监督的有效手段,有时又可能是宣泄私愤的谣言集散地。据上海交通大学新媒体与社会研究中心《2012年微博年度报告》显示,在其搜集到的2012年影响较大的24起网络反腐案例中,有9起属于谣言。这些网络反腐案例体现了比较典型的“非主流反腐”特征。
鉴于公共网络举报这柄“双刃剑”天然的负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曾强调:“我们现在提倡网络举报,这会对举报人提供一个很好的保护。一般检察系统、纪委等机关都有自己的举报网站,同时有自己设计的软件。邮件一发送过来就进入我们的服务器,这个服务器是加密的,任何人都截获不了,保密性很好。但我们绝对不提倡在公共网上举报。很多人为了发泄义愤,在公共网络上举报,但效果适得其反。因为这些信息让被举报人知道后,他会有所准备、会串供,结果导致很多事情无法查实。反过来,被举报人还会告其诽谤,而司法机关只能追究举报人的诽谤责任。”
令人困惑的是,很多人明知“非主流反腐”存在诸多先天缺陷,为何依然宽容、支持甚至参与其中?
路径受阻,不得已“另辟蹊径”
“主流反腐”渠道难以畅通的地方,“非主流反腐”必定自发生长。
其实,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建立了网络举报平台。但在此后的数年间,网络举报平台的利用情况却呈下降趋势。到2008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经群众举报的只占35%,较之本世纪初的近70%减少了一半。
在201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中,来源于群众举报的线索占41.8%,这在各种线索来源中是最高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举报渠道都能畅通无阻。在一些地方,常规反腐举报渠道有时会出现“血瘀气滞”的状况。
据《华商报》报道:2010年1月29日,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刘继全等三名警官,通过“百度贴吧”实名曝光了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原汉台分局局长汪广赋徇私枉法的贪腐行为。在公开举报受到有关方面重视后,2月12日,汪广赋被停职;3月24日,汪广赋因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严重违纪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职务处分。报道称,此前刘继全曾多次通过正常渠道举报,但均无效果;写给上级的举报信经过一路批转,最终回到了自己手里。
“虽然我国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但在一些地方,由于种种原因落实效果并不好。群众信访也存在渠道不畅通、督办不到位等问题,拦访、截访事件时有发生。”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主任何增科在分析反腐举报机制的缺陷时如是说。
“传统反腐体系有一定的封闭性,接到举报后查不查往往由领导说了算。反腐渠道层级多、环节多、效率慢,并且同级举报人容易受干扰,有时甚至遭故意回避。”中央党校吴辉副教授分析指出。
显然,常规反腐路径受阻,使得众多无奈的举报者不得不另辟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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