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反腐倡廉

张少龙: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存在 但绝不是普遍现象

2013年05月07日10: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7日电 (李源)今天上午,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邀请到中央纪委信访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张少龙,中央纪委信访室综合信息处副处长邓集珣,中央纪委信访室电话网络举报处副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郭洪亮做客“反腐倡廉在线访谈”栏目,围绕“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维护群众权益”这一主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点击进入>>>访谈直播页面

    有网友提问纪委如何保护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发生,张少龙介绍,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采取了以下一系列措施:

    一是完善保护举报人的法规制度,细化举报保密制度。199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施行《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专门对纪检监察机关保护检举、控告人作出了系统的规定。例如,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等等。

    二是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三是对举报人受到错误处理或者人身伤害、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等,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张少龙坦言,虽然纪委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措施还不够有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在个别地方仍有发生,但这绝不是普遍现象。纪检监察机关将高度重视举报人保护问题,加大专题研究力度,积极推动举报人保护制度的修订完善。同时,还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相关新闻:

·中纪委: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

·中纪委: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和个人

·中纪委:提倡实名举报 调查结果要向举报人反馈

·张少龙:各级纪委信访室主要承担六项工作职责

·张少龙: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存在 但绝不是普遍现象

·张少龙:六种方式办理群众举报

·张少龙:纪检监察机关有一定受理范围和办理权限

·张少龙:网络曝光不属法定举报行为 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

·郭洪亮:5年来中纪委共收到网络举报30.1万件次

·5年来中纪委共接听举报电话44.3万件次

·邓集珣:群众可通过多种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2012年全国纪检机关立案调查案件中41.8%线索来自群众举报

(责编:李源、权娟)

更多关于 反腐倡廉频道 的新闻
· 5年来中纪委共接听举报电话44.3万件次
· 郭洪亮:5年来中纪委共收到网络举报30.1万件次
· 张少龙:各级纪委信访室主要承担六项工作职责
· 包头市公安局整顿作风狠治庸懒散奢 6名警察因值班脱岗等被免
· 一年8亿的业务招待费花在哪了?
· 湖南炎陵公安局原局长刘力因受贿等罪获刑4年
· 中铁建去年招待费逾8亿 居上市公司首位
· 吴官正:毕业证书上的照片
· 第三方测评催生新政风
· 红会赈灾全程跟踪:红会捐款咋用 网友一跟到底

相关专题
· 嘉宾访谈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