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反腐倡廉

中纪委: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和个人

2013年05月07日10:5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7日电 (记者 姚奕)今天上午,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邀请到中央纪委信访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张少龙,中央纪委信访室综合信息处副处长邓集珣,中央纪委信访室电话网络举报处副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郭洪亮做客“反腐倡廉在线访谈”栏目,围绕“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维护群众权益”这一主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点击进入>>>访谈直播页面

郭洪亮在访谈中,回答了关于“信访倒流”的问题。所谓“信访倒流”,是说反映哪一级的问题,在解决的时候往往会被返回到这一机关,有人说这是踢皮球,解决不了真正的问题。郭洪亮对此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信访举报工作中,是遵循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对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一般情况下都要转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去处理。同时,为了推动一些重要问题的解决,相关法规也规定,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重要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可以进行交办、督办,必要时还可以进行直接的调查核实,并作出一些处理。

郭洪亮说,要强调的是,中央纪委监察部明确规定,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者被检举、控告人。反映谁或者哪一级机关的问题,解决的时候又回到被反映机关,这种问题是严格禁止出现的,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

相关新闻:

·中纪委: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

·中纪委: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和个人

·中纪委:提倡实名举报 调查结果要向举报人反馈

·张少龙:各级纪委信访室主要承担六项工作职责

·张少龙: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存在 但绝不是普遍现象

·张少龙:六种方式办理群众举报

·张少龙:纪检监察机关有一定受理范围和办理权限

·张少龙:网络曝光不属法定举报行为 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

·郭洪亮:5年来中纪委共收到网络举报30.1万件次

·5年来中纪委共接听举报电话44.3万件次

·邓集珣:群众可通过多种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2012年全国纪检机关立案调查案件中41.8%线索来自群众举报

(责编:姚奕、权娟)


相关专题
· 嘉宾访谈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