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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提倡实名举报 调查结果要向举报人反馈

2013年05月07日10:3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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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7日电 (记者 姚奕)今天上午,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邀请到中央纪委信访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张少龙,中央纪委信访室综合信息处副处长邓集珣,中央纪委信访室电话网络举报处副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郭洪亮做客“反腐倡廉在线访谈”栏目,围绕“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维护群众权益”这一主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点击进入>>>访谈直播页面

有网友提出“如果身边发现腐败行为应该如何举报”的问题,邓集珣对此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事实、具体情节和相关证据。对违纪案件的调查也有其自身规律。比如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一些举报材料,对违纪事实的情节写得很具体、很详细,有的还附上了相关的证据,提供了其他知情人的信息,这样的举报材料对案件调查帮助非常大。另外,如果举报人能够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话就更好了。

对于实名举报的意义,邓集珣介绍,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首先是因为实名举报便于核查。如果办案人员能够和举报人取得直接联系,对于进一步了解情况,掌握更多的线索,较快查清问题是非常有利的。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实名举报的成案率和查实率都要高于匿名举报。另一方面,实名举报也有利于维护举报人自身权利。对于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结束后,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同时还要征求他们的意见。有些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还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另外,实名举报也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对举报人进行保护,防止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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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奕、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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