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李晓军
4月24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纪委联合召开全省药品监管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分析会,通报了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刘桂生受贿、滥用职权系列案案情。
《法制日报》记者从通报会上获悉,这一系列案主要涉及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环节,具有犯罪主体级别较高、发案环节集中、受贿犯罪与渎职犯罪相互交织、权钱交易明显、作案频繁、犯罪手段隐蔽等特点。
湖南药监官员频“落马”
2005年至2011年,刘桂生先后担任湖南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利用分管稽查总队、市场监管处工作以及兼任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12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请托,在药品监督管理和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当中为请托人牟利,非法收受贿赂50笔共计82万元。
阳军则利用其担任省药监局稽查总队副总队长、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以及兼任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联络员的职务之便,先后9次接受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请托,在药品稽查执法、药品经营许可审批和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管理过程中,为请托人牟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6万元。
肖谷成利用担任湖南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长的职务之便,在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管理中,接受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请托,滥用药品定价权为请托人牟利,非法收受贿赂15笔共计17.9万元。
唐凌先后利用其担任湖南省卫生厅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副主任、合作医疗管理处副处长、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相关药品代理商的请托,在编制《新农合药品目录》、《基药采购目录》和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过程中,为请托人牟利,非法收受贿赂9万元。
身为湖南省药检所副所长(副处级)的梁建宁受湖南省药监局委派参与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具体负责投标单位资质、药品质量层次审核和有关药品层次认定的申诉处理,其间,其接受相关药品代理商的请托,利用以上履职便利,徇私舞弊,为请托人牟利,先后13次非法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71.0538万元。
事出药品采购监管环节
“刘桂生系列案,犯罪主体级别较高,发案环节集中。”据湖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饶力明介绍,这5起案件均为要案,主要涉及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环节。被查处对象均为重要岗位关键人物,其中副厅级1人,正处级3人,副处级1人,他们分别掌握了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审批、药品质量监管、药品质量层次认定、药品价格认定等重要行政职权,直接影响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乎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等切身利益。
“该系列案集中发生在药品监督管理和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环节,被查处对象在行使相应行政管理职权时,不惜违反法律规定,大肆进行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帮助某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牟利,呈现受贿和渎职犯罪相互交织的特点。”饶力明说,这些系列案的犯罪手段隐蔽,表现形式多样,不仅违规行政许可,私下收受贿赂,而且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权钱交易。滥用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在事实依据不清情况下,进行行政处罚;其二是任意选择适用法律规范,从轻处罚;其三是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处罚显失公正。
“这些人不仅经常违反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徇私牟利,而且利用职务影响,干预正常招投标。”饶力明说,系列案中,刘桂生原本具有省药监局副局长的身份,同时被委任“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他的双重身份在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当中形成了重要地位。当请托人请求其给予关照时,刘利用其职务影响,通过给时任省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兼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联络员阳军“打招呼”,干预招投标,间接帮助请托人实现请托事项。原药品集中采购办主任唐凌也经常巧妙地利用职务影响实施受贿犯罪。
刘桂生等人不仅滥用药品价格管理权,帮助请托人非法牟利,而且徇私舞弊,违法确认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申诉人中标。
据调查,肖谷成在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利用其任职药品价格处长的优势,多次将药品价格采集信息和省物价局确定的指导价等重要信息在指导价正式公布前透露给请托人,换取个人好处。此外,在正式公布药品指导价时,肖谷成徇私舞弊,帮助请托人直接提高特定药品的指导价。由于公布指导价涉及药品种类、品名繁多,投标人均是重点关注自己生产或代理的药品是否中标,致使该滥用职权行为难以被发现。系列案中,阳军和梁建宁就是借受理和处理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申诉的机会,利用各自的履职优势徇私舞弊,将有关提高药品质量层次的虚假证明等资料增补进标书当中,据此提高相应药品质量层次,增加药品客观分数,而后直接确认申诉人参与投标药品中标。“像这种绕开正常招投标而选择在申诉处理环节实施徇私舞弊的作案手段,有很强的欺骗性,暴露的概率极低。”饶力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