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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双面官员”因贪腐获刑 闻听事发曾突击退钱

2013年04月25日08:2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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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年初,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朱少中有期徒刑10年。

此前,朱少中在公开场合始终保持着清廉、干练、上进的正面形象。因此,朱少中又被称为“双面贪官”。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消息称,朱少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同时,朱少中受贿犯罪所得赃款151.4875万元(已减去退还和上交的部分)、非法所得赃款39.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书中还详细列出了朱少中14项受贿事实及一项滥用职权事实。通过判决书可以看出,朱少中利用职务便利,不仅帮人承揽工程、协调贷款、减免税务、安排职务,甚至以手中权力帮人催讨工程欠款。

□说“法” 监管不力滋生“双面官员"

“双面人”,即公开场合是一种人,暗地里又是一种人,台上台下两个面孔,人前人后两种表现,所谓大奸似忠者,便是如此。“双面人”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心理学现象。但可怕的是,一旦具有干部身份的人成为“双面人”,即“双面官员”或“两手干部”,他们“左手贪现金、右手拿先进”,公开场合大讲廉政、为民服务,暗地里却利用权力寻租,“面具”戴久了就摘不下来了,由此丧失自己的使命感。

“双面官员”的出现,归根结底仍在于权力缺少监督。缺少监督的权力既伤了普通大众,“面具”持有者本人也难免“受伤”。因此,杜绝“双面官员”的出现,一则必须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二则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预防职务犯罪;三要加大惩处力度,切实做到“以儆效尤”之势;最后,必须用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运行,必须将权力置于组织、群众、法律、舆论的有效监管之下,将官员的权力公开化,让群众切实参与到监督与管理机制之中。(邢东伟)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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