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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官员被曝通过亲属开办公司牟利业内人士称

公职人员亲属营利性行为或助长隐性腐败

2013年04月15日08:39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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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成员利用官员的影响力牟利

★公职人员亲属经商缺乏有效监管

近日,河北省霸州市“副市长被指有9套房劝记者勿互相伤害”一事受到广泛关注。该事件的曝光,缘起于发生在当地的另一起热点事件——“霸州市环保局建成不足10年的办公大楼被拆除,未经招拍挂转让给某地产公司”。

媒体调查后发现,该地产公司有两名股东分别为霸州市国土局某现任领导之子和国土局某前任领导之妻。公司管理人员中,也不乏退居二线的官员身影。

目前,霸州市纪委表示已安排专人对此事进行核实。尽管核实结果尚未公布,但这一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对官员亲属营利性行为的关注。

相关反腐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牟利的行为,是近年来常见的现象,已发展为腐败的一种特点,成为家族式腐败的一种形式。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报告则提出,公职人员亲属营利性行为可能助长隐性腐败和期权腐败,亟需规范。

家族牟利普遍

在听闻河北霸州官员亲属经营公司一事时,著名反腐问题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连称:“这已经不新鲜了。”

林喆随口就举出了几个案例。如曾经当选“2009年中国十大品牌市长”的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其丈夫、弟弟、小叔子等多人在其辖区经商、办企业,参与当地工程招投标。

不久前被曝光的河南省郑州市“房妹”事件,也是官员利用亲属经营公司牟利的典型案例。

东部某市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久前被曝出拿地成本仅125元/平方米。之所以能够享受这样的政策优惠,是因为这家公司的股东中,有当地一名官员亲属的身影。

记者拿到的这家开发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于2002年6月24日成立,在2004年9月注册资金扩充时,一名23岁的年轻人出现,出资400万元入股该公司,占有公司20%的股份,在三年后又将其所占股份全部转给一位女士。

这名年轻人和女士分别是当地一名副厅级官员的儿子和妻子。两人在入股时,曾签署文件,承诺不属于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

“这是这几年常见的行为。我上次去中纪委开会,他们一个主任讲了一句话让我感到很震惊,他说,案件到了咱们这里,基本上就是家破人亡,意思是一查就发现,家里面很多成员都介入了。”林喆对记者说。

据她分析,在官员亲属经营的企业中,以房地产最为普遍。“因为房地产是一个暴利的领域,亲属开办公司后,官员可以在很多环节介入,包括招投标、施工、验收、登记买卖、检查等环节,这些环节上他都可以给予照顾。”林喆分析。

为了解官员对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认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在全国二十余个省份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464份。结果显示:有51.2%的官员认为应责令亲属退出营利性活动。剩下的或选择反对、不清楚或拒答。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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