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大脚,已成习惯
2012年,56岁的梁安突然从人生巅峰跌到低谷。防城港市纪委接到市民关于梁安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举报材料,随即展开调查。在掌握初步证据后,同年3月初,纪委工作人员找梁安谈话。经过一番较量,梁安交代了多起受贿事实,案件随后移送检察机关。4月13日,经自治区检察院批准,梁安被逮捕。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梁安一案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取证难度高。该案共有26位证人,遍布全国各地,均为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他们与梁安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很多人不愿意说出真相。办案检察官不得不进行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持之以恒,打了多场攻坚战,终于逐一固定证据。该案办结后,几个办案检察官都瘦了一圈。
2012年10月30日,该案由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7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梁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在庭审中出示的大量证据,梁安很少提出异议,仅对极少数受贿事实进行了辩解。他一直逃避“索贿”的说法,不肯承认自己主动向开发商索要钱财,称那些钱都是“设计费”、“咨询费”、“中介费”。针对这一辩解,公诉人援引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有力反驳。
梁安的辩护律师认为,梁安在城建部门工作数十年,对防城港市的城建规划贡献突出,案发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院能考虑这些因素从轻判决。然而事实上,案发后至庭审期间,梁安只退赃了10余万元。法庭上,当法官问起150多万元赃款的去向时,梁安说:“都拿来吃饭、买衣服了。可能因为钱来得太容易,也大手大脚惯了,很快就花完了。”
最后陈述时,梁安百感交集地说:“我忘记了党多年的教育,追求奢华生活,将艰苦朴素的作风抛之脑后。”他还以自己为反面教材,对在职干部发出忠告:“掌握行政权力后应该牢记本分。”
陪梁安一起落泪的,还有他的家人。案发以来,他们四处奔走筹钱帮梁安退赃。到一审宣判前,梁安的家人几经努力,终于帮其退赃64.3万元及受贿房屋一套。
如今,梁安给自己算了一笔账:退赃加罚金,经济上没赚到什么;失去自由,年近六十不能安享晚年,只能在痛悔中煎熬;亲人为自己受累,政治前途尽毁,几十年努力付诸东流……总之,贪婪带给他的是破产的人生。
案后说法
梁安的堕落既令人痛惜也引人深思。从个人主观因素来说,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带来的严峻考验面前,他对诱惑没有建立起足够坚固的防御工事,放纵自己滑入犯罪泥潭。
从客观方面来说,梁安所在单位在制度和管理上的疏漏也为本案的发生创造了条件。一方面,是对城市规划审批权缺乏有效监督。我国虽有城市规划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但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和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却有法不依,内部监督机制流于形式,特别是对直接负责人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预防。为规范城市规划审批工作,相关部门也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但它们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
另一方面,是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得不到位。廉洁自律教育入耳更要入心,而案发单位在这方面显然做得不够,未能及时发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