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财之道,以权兑钱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窗口部门,负责编制城乡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完成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在住建委,梁安分管城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平时有求于他的人都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如何将规划审批权“兑换”成钱财,梁安自有其“生财之道”。
本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材料报送到住建委之后,按照正常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完全可以办理。但材料到了梁安桌面之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梁安办事喜欢看对象,对那些他认识老板并已收过人家好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他会很快审批其递交的申请材料,那些没“做工作”的,就先晾一边吧。等规定的办理时限快到了,他才“鸡蛋里挑骨头”,指出申请材料的种种“瑕疵”,以各种理由延期办理。把准了梁安的“风格”,房地产开发商们自然知道该怎么做。
对那些打过交道的开发商,事情办妥后梁安总会说上一句:“你们的材料已经批下来了,我可是帮了不少忙啊!”开发商们都会听懂这样的暗示,立即投桃报李,感谢梁主任的关照。
检察机关查实,梁安先后14次收受11名房地产开发商的贿赂共计118万元,其中数额最大的当属先后3次收受柳州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梁某的贿赂共80万元。
2009年9月,柳州某房地产公司在防城港市开发一处房地产项目,其规划许可申请材料送到住建委后迟迟批不下来。该公司总经理梁某知道事情的“关节”在哪里,多次找时任建设规划委员会副主任的梁安帮忙。
同年11月的一天,梁某请梁安吃饭,席间递给他10万元现金。第一次面对这么多贿款,梁安很不淡定,当着梁某的面将钱扔在地上:“你小看我了,我不是这样的人!”梁某赶紧赔不是。饭后,梁某开车送梁安回家。到了小区门口,他再次将这10万元现金塞给梁安。这次,梁安假装推托一番就收下了。
有了第一次经历,梁某再与梁安打交道就“轻车熟路”了。2009年12月,梁某将梁安约出来商谈该项目的方案修编及报建事宜,送给梁安现金40万元。在梁安的疏通下,2010年该项目通过审批。同年,梁某的公司要在防城港市开发另一处房地产项目。梁某又找梁安帮忙,并于2010年9月的一天送给梁安现金30万元。
有借无还,再借不难
可以说,房地产开发商主动给的好处已经不少了,但梁安还不满足,一旦需要钱就主动将手伸向开发商。因其索贿无往不利,他对“权力提款机”上了瘾。
2007年6月,防城港市某公司向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申请办理某小区项目的规划报建、总平面修改等手续,该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找到梁安寻求帮助。梁安答应帮忙,但条件是要借给他15万元。
为尽快使项目规划通过审批,黄某按照梁安的要求,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11.2万元人民币汇入其指定账号,另将3.8万元现金交给梁安本人。之后,梁安写了一张借款15万元的借条给黄某。不久事情办妥,梁安找黄某索回借条,还让黄某写了一张已收到15万元的收据。但其实两个人都清楚,那15万元根本就没还。
2007年,防城港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准备在港口区先后开发两处房地产项目,这两个项目都在进行规划报建。另外,该公司还希望在新的城市规划中将旗下一地块置换至黄金地段。为了这两件事,该公司总经理吴某没少找梁安。梁安对吴某的请求一一满足。
2008年上半年,吴某为感谢梁安的关照,在其办公室送给他现金5万元。2008年下半年,梁安以装修房子为由,以口头借款形式向吴某要来现金10万元。2012年初,梁安又以还房贷为由,向吴某“借款”2万元。所有这些“借款”,直至案发梁安都没归还。
梁安的“债主”不只黄某、吴某二人,多年来,他以买车、购房、装修房子、儿子找工作需要资金等理由,先后13次向9名房地产开发商索要钱财共计54万元。
从一开始的“小打小闹”到后来的肆意索贿,梁安只用了很短时间就完成了蜕变。特别是近几年,他索贿受贿更加肆无忌惮,在法院认定的其20次收受他人贿赂行为中,绝大部分都发生在2008年以后。甚至于某地老干部局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梁安都要以买车为由向该项目负责人丁某索要现金2万元。在梁安看来,自己已经是50多岁的人了,离退居二线为期不远,得趁还在位时加紧多捞几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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