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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奋力建设法治中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袁曙宏
2013年03月26日08:26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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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的中国

  □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中国

  □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中国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发出了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号召。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他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指示和讲话,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勾画了更加清晰的奋斗愿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中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指明了前进方向。今天,法治中国已不再是中华民族仁人志士可望而不可及的千年梦想,正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高度共识和行动宣言。

  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

  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决不是一句时髦的口号,而是有着十分丰富内涵的真实目标。择其要者,下列三个特征构成了法治中国最基本的要素。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典型的特征。“法乃国家布大信于天下。”宪法法律是党的意志、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普遍行为规范,是13亿中国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宪法法律没有权威和尊严,治国安邦就失去依据,公民行为就失去规范,公平正义就失去标准,政治就不可能清明,社会就不可能和谐,人心就不可能安定。在法治中国,应当让所有的守法者获得制度红利,让任何以身试法者受到严厉惩处,让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风尚,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弘扬,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13亿中国人血液里流淌。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坚实的根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公民是国家的主体,是社会的基因。法治国家区别于人治、专制国家的主要标志,就是全体公民是否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法治中国,应当让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成为全社会奉行的基本准则,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得到严格落实,让人权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让每一个人都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重要的使命。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建设法治国家决不是要建成孤立封闭、自我服务的“法律王国”,而是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使法治贯穿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覆盖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各领域。在法治中国,应当让人民民主更加充分和健全,让经济发展更加健康和有序,让社会运行更加稳定和和谐,让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让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与法治中国相伴而行。

  应当怎样建设法治中国

  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目标宏大,任务艰巨。我们要更加重视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加重视通过微观法治推动宏观法治,通过具体法治实现整体法治,全力描绘出一幅雄伟壮丽的中国法治画卷。

  要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法乃公器,公则生威。我们立法建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每一部法律法规制定的全过程。要使立法真正符合人民意愿,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认真倾听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广泛集中民智、汇聚民意。要使立法真正立足客观实际,从改革发展稳定最突出的矛盾入手,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研究和决定该立哪些法、怎样立,该制定哪些制度、怎样制定。要使立法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增强每一部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休眠、制度麻木,必然导致违法盛行、法治虚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保证法之必行,已成为法治建设的重点和关键;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已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主体任务。要加大执法力度,实行重典治乱,给不法分子以最大震慑,给人民利益以最有力保护,在持之以恒、公平公正的严格执法中确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程序制度建设,细化量化执法裁量权,公正文明对待当事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体制,深入研究保证每一部法律法规全面严格实施的有效办法,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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