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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一村干部合伙贪污挪用救灾款被判刑

2013年03月26日08:14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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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走访调查收集证据

政府下拨救灾款119.4万元,他们只发放给村民101.43万元——

有人贪污挪用救灾款

2010年国庆节期间,海南省发生强降雨引发洪灾,万宁市一些农村受灾严重。洪灾过后,各级政府帮助农民渡难关,安排受灾村委会以每户1500元的标准申报受灾户数,仅万宁市万城镇红光村委会就申报并审批了796户,下拨救灾款119.4万元。

面对巨额救灾资金,红光村委会干部生出贪念,竟合谋截留救灾款,最终被群众举报。2月底,红光村委会原主任刘业豪被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村委会原委员刘明云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村委会原委员刘海涛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面对救灾款心生贪念

2011年2月25日,这笔119.4万元救灾款刚到账,刘业豪就与刘明云、刘海涛到银行取出了39.4万元,将余下的80万元转存到刘明云的个人账户里。

面对救灾款,刘海涛首先动了心机。他向刘业豪提出,能否从救灾款中借4万元给他,用于生意周转。

刘业豪听后,觉得有些为难。他知道救灾款是不能随便动的,但不借又怕得罪刘海涛。他沉思片刻说:“这可是救灾款,不能借那么多,要不你先借3万元?”“不行就借3.5万元吧。”刘海涛说。后来,刘业豪同意借给刘海涛3.5万元。

剩下的35.9万元,按照刘业豪的要求,由刘明云拿回村里造表压低发放标准发放给部分受灾农户。为什么不将救灾款一次性发放给全部受灾农户?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刘业豪他们几个村委会干部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先听听受灾农户的反映,再择机而动。其实,他们面对救灾款,早已动了贪婪之心。

过了好长一段时间,刘业豪看到一切风平浪静,没有受灾农户提出质疑,最终他下了决心:按上次压低后发放的标准,从余下的80万元中拿出65.53万元,发放给受灾农户。这样,截止2011年4月,政府下拨的救灾款共发放给村民101.43万元,刘业豪截留了17.97万元(包括刘海涛借出的3.5万元)。

如何才能将这笔截留救灾资金化公为私?一连几天,刘业豪着实费了一番心思,最终他想出了一个万全之策。

做假账私分救灾款

2011年5月的一天,刘业豪召集村委会副主任刘某、刘明云、刘海涛及村委会聘请的文书陈某,到一家茶艺馆喝茶,商量截留下来的17万余元救灾款如何处理。当刘业豪说明情况后,大家都沉默不语。因为他们知道,救灾款是专项资金,应该专款专用,这么敏感的事情谁敢说如何处置?

一阵沉默之后,从救灾款中借了3.5万元的刘海涛开了口。他建议把余下的钱一部分用于村务开支,另一部分发给村委会干部。既然有人带头说出处置意见,大家便顺水推舟默认了。刘业豪也表示同意,对刘明云说:“做假账填平截留的17.97万元救灾款,账要做得不留任何破绽,以防查账时让人看出问题。”后来,刘明云采取将一户拆成多户等手段来虚增发放救灾款人数,填平了17.97万元的账目。

账本上的账是填平了,但受灾群众心里的那笔账他们却无法填平。当得知政府下拨救灾款是每户1500元的标准时,受灾群众将举报材料寄到了万宁市检察院。

到案后交代犯罪事实

接到举报材料,万宁市检察院立即派人展开调查。3名办案检察官赶赴万城镇红光村委会,将政府救灾款下拨、支取、发放的账册全部查封。又从万宁市民政部门提取了《2010年万城镇特大洪灾受损情况统计表》、《万城镇水浸房屋农户生活救助资金安排表》,以及红光村户籍簿等相关资料。

办案检察官将两次领取救灾款的受灾农户签名与红光村在册户数人口数比对,又与万宁市政府救灾款下拨标准比对,并找来一些领取救灾款签名的农民核实情况,结果证实:除前两次压低发放救灾款标准农户签名是真实的以外,刘业豪、刘明云采取一户分拆多户虚增户数人数做假账填平了17.97万元的领款花名册全是假的。

在获取了大量证据后,万宁市检察院对刘明云立案侦查。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刘明云心想,瞒是瞒不了的,再说自己是听刘业豪指挥的,不是直接责任人。于是,他开始交代做假账私分救灾款的犯罪事实。

依据刘明云的交代,刘业豪、刘海涛随即被传讯到检察院。没等办案检察官发问,二人便交代了私分挪用救灾款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各自获得的不义之财。

规范村官权力运行

此案虽然顺利办结,但办案检察官分析此案发生的原因时说,刘业豪等人截留救灾款,通过做假账的手段私分、挪用公款,反映出当前村官权力运行机制还有待规范完善,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的现象依然存在。

办案检察官认为,刘业豪等人身为村干部,不但没有做到权为民所谋,而且利用手中职权,在关系民生的救灾款发放中置国家法律于顾,置群众利益于不顾,置个人职责于不顾,欺上瞒下,中饱私囊,这极大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从体制机制上着力规范村官权力运行。”办案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贪占、挪用支农惠农资金犯罪工作力度。同时,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强化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及群众监督,从根源上减少贪腐案件的发生。(李轩甫 陈穆敏)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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