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潢川县政府获悉,为拍照取景点燃荒草不慎引燃农户林地的潢川县地税局公职人员张灏已被停职。同时,张灏等与受损农户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已到位。
2013年1月19日,潢川县地税局工作人员张灏等4人到野外拍照时点燃荒草,不慎引燃农户林地,面积为32.99亩,毁坏胸径5厘米杨树903棵。经调查取证,潢川县森林公安局决定对引起火灾的主要责任人张灏处1000元罚款,并责令张灏等人于2013年3月31日前对过火林地重新造林,并依法赔偿林地所有人蔡某经济损失。(新华网郑州3月25日电 记者李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