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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油罐车爆燃事件有下文 两名路政人员因渎职被判刑

2013年03月13日08:35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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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9日凌晨4时许,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岗段(黄埔、萝岗交界往深圳方向高架桥处),一辆大货车与一辆载有40吨溶机油的油罐车发生追尾,造成油罐泄漏着火,并引燃桥下的露天木材加工厂工棚。事故造成20人死亡、14人受伤,震惊全国。事故背后会不会存在渎职行为?省、市、区三级检察院成立了“6·29”事故专案组,介入事故调查。

经调查发现,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路政大队副大队长袁某在对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进行日常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夏港出口路段高架桥下公路建筑控制区及红线范围内长期存在大量木材、木棚等非法堆积物、搭建物和构筑物,并且有人员聚集在此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但其未按照规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要求城管部门协助强拆及告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2年6月4日,路政一中队队长李某带领路政人员到该区域巡查执法,要求乱搭乱建责任人清除桥下木材等堆积物,但未责令自行拆除非法搭建物、构筑物,非法搭建物、构筑物因此一直未被拆除。

检方认为,路政大队袁某、李某工作的严重失职,为高架桥下公路用地范围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虽然油罐车碰撞起火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大量的木棚等非法搭建物、构筑物使得油罐车碰撞事故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扩大,最终导致事故后果急剧加重。

犯罪嫌疑人袁某、李某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据此,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2012年12月20日,黄埔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六个月。(记者凌越、通讯员埔检宣)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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