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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做客正义网谈大部制改革

侯欣一:用法治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3年03月12日08:16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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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左)做客正义网。闫昭摄

  “要想真正使政府依法执政,建立法治政府,要想真正建立法治国家,就必须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3月11日,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做客正义网、腾讯网联合推出的“2013年全国两会访谈”,就建设法治政府、大部制改革等话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法治政府应具备法治思维

  回顾过去五年法治建设的进步,侯欣一认为,十八大报告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提法是非常新颖的。

  “法治思维主要强调两点:第一点是合法性思维。在法治社会里,只要不是依法设置的公权力都不能行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每一个领导干部都需要有这样的思维方式:做任何事考虑的都是事情合法还是不合法,合法的去做,不合法的坚决不能做。第二点是程序性思维。程序是保证公正的最基本制度设计,我们做任何事情时都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每一个公务人员都有程序意识,那么国家的法治水平就会大大提高。”侯欣一认为。

  结合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的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侯欣一表示,法治政府的表现之一就是要按照法治的基本路径来推动大部制改革。“众所周知,国务院有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务院职能权限的规定。因此按照法治原则进行部委调整,首先要依据国务院组织法之规定展开,把国务院下设机构的职权、权责、义务都予以清晰。之后,把改革方案依法提出来,提交人大审议通过,这是按照法治原则对部委进行改革的基本路径。”

  大部制改革为管理更为服务

  针对与食品安全问题有关的大部制调整,侯欣一表示:“涉及到食品安全的环节,我国有很多部门在管理,有质检、卫生、工商等等,缺乏统一性,加之各环节之间的联系处理得不是太好,就容易导致食品安全领域经常出现问题。”

  在接下来的大部制调整中,侯欣一认为,“就是要从国务院归口管理上进行比较大的调整,有的把原来分属几个部门的职权都集中到一个部门来。从法治角度讲,一个国家应该设有什么样的部委、什么样的机构,首先还得根据职责权限的需要,这要求国家机关从观念上要有清醒的认识。如果设立一个机构仅仅为了管理的需要,那么它的存在可能就会遭到质疑。如果一个机构有管理的权限范围,同时其职能主要是服务,那么这样一个机构的设置可能更有必要。”

  侯欣一说,目前正在讨论的大部制改革,就是想把这些属于同样管辖范围的内容整合在一起,然后通过一个更大的权限把它管理得更好。

  大部制改革应实现有效监督

  针对腾讯微博网友提出的“大部制改革”与“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之间是怎样的关系这一问题,侯欣一认为,“大部制改革在目前更多属于行政管理层面的问题,对有效管理方面考虑得相对较多,从制度设计角度去考虑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较少。当然,其中还是包含有这样的考虑,比如说把有的部委取消,把有的部委减政放权,交还给社会,交还给市场,这个减权本身也是对权力的有效约束。”

  对于大部制调整后会不会出现某些部门权力过大、如何监督的问题,侯欣一表示:“要防止这一现象的出现,还是需要法治。第一,政府的权限设定一定要依法,把权限设定清晰,不允许扩权;第二,从程序上进行规范,整个政府行使的权力,一定要符合程序;第三,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要透明;第四,需要有效监督。”

  “可以看到,政府的自我约束力度是很高的,到现在法治政府提法都是由政府提出,是自己要给自己加码,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是可喜的一面,同时还需要监督。”侯欣一认为,监督的前提是公开,而公开的前提是整个程序有效,并按照程序运行。在程序之前权力设置要合理合法。如果这样几个步骤都能同步跟进,那么大家担心的大部制之后因权力集中而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减少到最低点。(吴平 林平)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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