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矿被贱卖不能党纪处分了事
山西省忻州市纪检部门近期对“保德县价值2亿余元国有煤矿37.5万元卖掉”事件相关涉事人员作出了处理,给予时任矿长张明孩留党察看处分,其他两名责任人同样受到党内处分,另有两名责任人作书面检查。
2亿余元国有资产37.5万元贱卖,真不知是慷慨呢还是无知?而对相关责任人竟然只给予党内处分、留党察看,如此轻描淡写,更不知道是宽容呢,还是纵容?这或是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内因之一。
物权法明确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德县国有煤矿资产严重“缩水”的背后,有没有合谋私分或者利益输送,需要彻查。就此,忻州市纪检部门没有权力草草结案。
讨薪需9种证明谁让清欠力不从心
49岁的朱曼,沈阳大东区一家私营口腔诊所的勤杂工。仅为被拖欠的千元工资,今年一个月里奔走于三家部门陈述情况、填写表格、收集材料,被告知需要提供9种书面证明,才可以立案。
看起来每一个证明都应该讨薪者自己提供,深究起来却反映了劳动监管与实际用工现状的脱节。劳动监察部门在劳动关系形成之初,若做不到让用工单位给农民工建立考勤卡和工资单明细,在解雇时给农民工出具解雇证明,农民工维权时就不可能拿出这些证明。
前边的劳动监察不到位,后边维权却要种种证明,振振有词的有关部门竟然没有感到羞愧脸红。其实,政府部门保障农民工权益,有很多前置工作可做,比如实行欠薪举证责任倒置等。站在公民权益立场上,不让讨薪农民工受“夹板气”,是政府部门应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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