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出“问题官员”复出“风波”。
新华网2月3日报道,山西省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因“女儿吃空饷”问题,2012年1月14日被山西省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次日山西省委常委会决定免去其静乐县县委书记职务。但仅仅过去两个月,杨存虎就出任山西省忻州市(地级市)环保局副局长,随后主持该局全面工作。
面对民众的一片质疑声,忻州市有关部门专门释疑道:此举“符合干部任用有关规定”。“有关规定”,一是指《纪律处分条例》第12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工作人员解释说:杨存虎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忻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岗位一般为副处级,不属党内提升职务,也不属于担任高于其原正处级的党外职务情形,“符合规定”;二是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10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杨存虎从正处级的县委书记到副处级的环保局副局长,属降级使用,“没有违反规定”。
复出确实“符合规定”,可为什么民众的质疑之声依然不断?关键在于,杨存虎在“女儿吃空饷”事件中所起到的作用,并没有查清楚;或者是查清楚了,但没有向民众作出应有的交代。要是在“女儿吃空饷”事件中没有责任,杨存虎就不该受到纪律处分,不该被免职;既然杨存虎受到了纪律处分并被免职,显然他在“女儿吃空饷”事件中是有责任的。
什么责任?相关部门没有作出交代,民众更无从得知。虽然无从得知,但民众对问题官员的“关注度”,绝对不可以低估——杨存虎“低调复出”虽然已经过去快一年了,但民众依然从忻州市环保局的官方网站中发现了其“闪电复出”的蛛丝马迹,从而引发又一出“问题官员”复出“风波”。
民众对问题官员复出的质疑,并不是要一棒子打死“问题官员”,并不是绝对地反对“问题官员”复出,更不是纠结于问题官员复出的时间是一年两年或者一个月两个月,而是想明明白白地知道:“问题官员”出的是什么问题?其所出问题与其所承担的责任是否相适应?
任意地忽略“问题官员”所出问题的性质、所应该承担的责任的性质,改头换面地使用“问题官员”,还动辄“负责任”地解释复出“符合规定”,不知道这是存心低估民众的智商,还是解释者的无奈之举。
阳光总在风雨后。把问题搞清楚之后,该复出的清清白白地复出,不该复出的坚决清除出“官员”队伍,有什么不好——如此,足见政府的自律自信,也能更坚定民众对政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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