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市怀柔县服务公司、北京康盛服务公司经理杨春妹,被控在十多年前企业改制时贪污价值1900余万元的财物及土地、挪用公款35.8万余元,后于退休后因被举报案发。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杨春妹现年56岁,研究生文化。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间,杨春妹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怀柔县服务公司、北京康盛服务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北京康盛服务公司下属企业春光商场改制过程中,虚假折抵退休职工医疗费、隐瞒有关房产已建成和投入使用事实,进而低估资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价值1224万余元。在此期间,杨春妹还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其个人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北京康盛服务公司8271.2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价值707万余元。
此外,2000年11月间,杨春妹还私自指使下属人员从北京康盛服务公司设立的账户转出公款35.8万余元,用于其购买股份。
2011年4月21日,已经退休的杨春妹因被举报而归案。案发后,办案机关冻结了房产6套及国有土地使用权8271.21平方米。
开庭时,杨春妹否认所有指控,辩称资产评估中她没有隐瞒和作弊,折抵25人及土地无偿转让都经过了请示和审批,她亦没有私自用公款购买股份,既未贪污,也未挪用公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春妹的辩解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裴晓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