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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发布2013年第1号公告 “屡审屡犯”更需加大问责

人民网记者  王  珂

2013年01月17日08:5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张芳曼制图

审计署16日发布2013年第1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审计促进完善1600多项规章制度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切实进行整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结果。

审计表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及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进行了整改(见上图)。

其中,针对现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仍偏低的问题,从2012年起,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收取比例已提高至20%。财政部正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研究调整和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合适途径和方式。

针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未完成的问题,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地方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加快了工程排查和治理。截至2012年10月底,54个县已经完成83%的校舍加固和93%的校舍新建任务。

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建设资金筹集不到位的,相关地方已补提或补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6.67亿元,落实配套资金0.85亿元,将26.99亿元被截留挪用的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资格审核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取消了6928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清退了918户不符合条件的入住家庭或享受补贴家庭,追回补贴资金242.41万元。

针对违规批地用地的问题,相关地方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已纠正违规征收占用土地20.01万亩,追缴收回土地出让收入135.05亿元,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46.49亿元土地出让收入上缴国库。

关于资金借贷方面的问题,对贷款发放和管理的违规问题金额300亿元,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完善补齐贷款手续、补足项目资本金、规范利率收取、停办有关业务和收回贷款等方式,全部予以纠正,并处理责任人员395人次,制定修订了近190项规章制度。

  确有一些问题屡审屡犯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再审计—发现类似问题—再整改……”翻开历次审计公告,不难发现,“屡审屡犯”现象大量存在,使公众都感到了“审丑疲劳”。

审计署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这些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看,审计发现的绝大多数问题得到了整改,“但客观上讲,确有一些问题屡审屡犯。”

据分析,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每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对象相对固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发现的问题类型与往年也有相似之处。

其次,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完善过程中,一些经济制度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实际情况,一些单位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树立不牢,为此审计一直致力于推动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预防一些问题的发生。其中,有的问题有关部门在对审计建议进行消化、吸收和落实后,整改初见成效;有的问题相关方面已达成共识并有了解决问题的思路,正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的问题正在深入研究,努力探索和把握规律,查找症结,以制定有效的解决办法。 

“对这些问题的整改实际上是一个制度逐步健全、体制逐步完善、改革逐步深化的渐进过程。审计通过揭示这些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进而推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也是整改的一种方式或途径。”该负责人说。 

  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力度

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查处问题不是审计的根本目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揭示问题促进整改、推动完善制度健全法制,减少问题产生的根源,降低问题发生的几率。

审计署相关负责人介绍,多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努力促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了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坚持审计结果公告制度。5年来,全国审计机关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2.4万多篇,详细列示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整改情况,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如何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该负责人认为,加强整改需要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发挥合力。他建议,一是要明确和强化被审计单位依法必须整改的责任;二是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拖延、推诿甚至拒不整改的,要追究责任;三是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督办和考核内容,同时建立整改情况通报公报制度,以公开促整改;四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重视审计提出的建议,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水平;五是积极推动改革,以改革的方式解决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从根本上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

 

(责编:李源(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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