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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官员为套补偿款 征迁办里上演“鬼剧”

2013年01月17日08:31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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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塘镇征迁办职务犯罪窝案庭审现场

曾经的老领导决定违规抢建房屋套取补偿款,征迁办主任先是没有勇气说“不”,后来干脆联手“搞鬼”,上演了一出——

征迁办里的“鬼剧”

站在2013年的年头回望过去五年大起大落的经历,葛勇岗心中的感慨是他人难以想象的。当年,他身居炙手可热的要职,风光无限好;如今,他成了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者,悔之晚矣,只能长叹“成也征迁,败也征迁”……

大权在握好风光

2008年,随着一系列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启动,地处安徽省马鞍山市一隅的银塘镇突然热闹起来。一时间,“土地征迁”、“征迁补偿”成了当地最热门的话题,镇政府征迁工作管理机构“征迁办”备受瞩目。

征迁办主任由时任副镇长的葛勇岗兼任,副主任是已经退居二线的副科级干部汪见龙,另有工作人员程某和笪某。这四人因掌握征迁管理工作的巨大权力而在当地举足轻重。2008年8月中旬,市政府发布征迁公告,确定对太白大道及黄山渠项目(含金山西路)进行征迁。

同年11月,由雨山区政府牵头,银塘镇政府召开会议正式启动金山西路项目,开始对银塘镇范围内的征迁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丈量、调查、分户造册、审核报批等工作。最先征迁的是卸巷村的老基、采当、掩庄等村民组,征迁公告明文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搭、翻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均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熟知金山西路项目征迁程序的葛勇岗心里很清楚,汪见龙以及卸巷村征迁范围内的许多村民都违规抢建了房屋。征迁公告刚一下发,汪见龙就对葛勇岗表示,想在姐姐家的屋子旁边为女儿新盖一套住房。葛勇岗当即表示反对,说这样做影响太坏。但汪见龙我行我素,依旧抢建了房屋。碍于汪见龙曾是自己的老领导,葛勇岗没有勇气说“不”。完成丈量、调查、登记手续后,征迁办工作人员程某、笪某问葛勇岗,那些新建房屋包括抢建房屋是否应该补偿、按照什么标准补偿。葛勇岗主持召开了征迁办全体人员会议,提出了有利于汪见龙的意向方案。程某、笪某汇报了丈量、调查情况,葛勇岗拍板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对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

一念之差使葛勇岗走上人生歧途。从此,他和汪见龙两人开始联手“搞鬼”,上演了一出“鬼剧”……

明知故犯抢建房

汪见龙和许多村民抢建的房屋都是临时性建筑,结构简单,处处险情。程某和笪某丈量房屋面积时,都不敢走进房子里面。初次丈量、调查、登记后,原始调查表上写的是新建房屋、木工板顶。而在分户套算时,二次调查表上木工板顶就改成了“现浇”,以便符合规定的补偿条件和标准。

汪见龙为什么要带头违法抢建呢?原来,他的一个女儿从小就过继给他姐姐,后来转成非农户口,结婚后生活状况不佳,汪见龙一心想改善她的生活。2008年上半年,得知金山西路项目快要征迁的消息,他就产生帮女儿搞一套安置房的念头。

汪见龙的姐姐在卸巷村采当组的住房,就在金山西路项目征迁范围内。2008年10月底,汪见龙让姐夫出面,在其房屋旁再盖一栋二层楼,建房费用由他支付。草草施工3天,一幢两层六间的简易房屋就盖好了。无门窗,无装潢,面积300余平方米。初次丈量时,这300余平方米面积都登记在汪见龙的姐姐、姐夫名下。填写二次调查表时,汪见龙又移花接木,将总面积分开归到他几个外甥女的户头上,拆迁费用补偿表就根据二次调查表进行套算。有了汪见龙的“示范”,许多村民也不再顾忌,银塘镇掀起一股抢建风潮。

如果说,汪见龙抢建房屋、大捞补偿款还有点掩人耳目、躲躲闪闪的话,那么直接侵吞公款,他做得可谓明目张胆。2010年1月中旬,汪见龙对葛勇岗说:“一年到头很辛苦,搞点辛苦费给发发吧。”葛勇岗回答:“造表会惹麻烦,搞些发票冲账吧。”于是,葛、汪、程、笪四人从征迁办工作经费中拿出3万元分掉了。

侦查思路“短平快”

2012年7月上旬,正是热浪扑人时,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干警们的工作热情也很高涨。掌握银塘镇征迁办职务犯罪窝案的准确信息后,该院决定立案侦查。该案涉案人员多,证据十分繁杂,取证工作困难。村民们受利益驱动,以“不知道、不清楚”的态度躲避检察官,一些基层干部也不愿意配合调查,葛勇岗等4名犯罪嫌疑人又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特点,一套“短平快”的侦查思路确定下来。反贪、反渎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积极协调涉案各部门、各单位的关系,根据情况随时调整侦查计划,根据证人的不同类型采取灵活多样的取证方法。他们便服暗访,走村串户寻找证人,及时甄别和固定证据,先后获取证人证言近百份。

“征迁公告说了抢建的不算面积,为什么还要建?”“大家都这么干。丈量、调查完了,征迁办把每家每户的面积贴在墙上公示,正好有一部分贴在我家门口。我们边看边议论,很多人都说汪见龙家也搭建了木工板房。”每一份证人证言,都能揭开抢建房屋的“冰山一角”。

银塘镇抢建房屋的风潮,使国家遭受了100余万元经济损失。办案检察官认真疏理账目,征迁办3万余元公款被侵吞的票据原始资料也被查获。这起职务犯罪窝案从立案到侦查终结只用了24天。

防微杜渐需思量

2012年11月上旬,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内座无虚席,甚至走廊通道也挤满了关注案件的群众。

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确认了如下事实:葛勇岗、汪见龙、程某、笪某等人在银塘镇征迁办分管工作和任职期间,明知被征农户抢建房屋不应得到征迁补偿,仍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对抢建房屋给予补偿,致使国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同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万余元私分;程某、笪某还共同贪污公款11800元。最后,审判长庄严宣布:被告人葛勇岗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汪见龙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程某和笪某分别以贪污罪论处……

庭审结束时,已月华如银。清冷的晚风吹散了人们心头积压的燥热,是到冷静思考的时候了。

雨山区检察院2005年以来共查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件29人,其中征迁管理人员犯罪12人,镇村干部犯罪17人,涉案金额560余万元。追究“前腐后继”的原因,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失控、用人失察;二是镇村政务信息不公开,村民对征迁政策不够了解。透视银塘镇征迁办职务犯罪窝案,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完善征迁工作各项制度和预警防范机制是当务之急。(钱军 张侠)

(责编:李源(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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