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反腐倡廉

广州一检疫站贱卖“检疫肉”换回扣

2012年12月04日08:25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荒唐检疫站 “猪过割肉”换赃款

行贿人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 缓刑2年 原检疫站两领导获实刑

广州一肉品公司老板连续多年行贿两任检疫站(所)领导共计38万元,作为回报,检疫站工作人员则会从每头生猪上额外多割半斤猪大腿肉,连同其他“检疫肉”一起以2.5元至3元的低价卖给肉品公司。

李锦滢今年62岁,广州人,高中文化。上世纪90年代,李锦滢在广州市天河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当行政经理,当时他便与时任广州市天河区兽医防疫检验站(以下简称“检疫站”)站长林彰毓相识。林彰毓从1998年起就在检疫站工作,直到2006年退休。

每头猪多割半斤大腿肉

2001年左右,李锦滢出资成立了广州市平元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开始做鲜肉销售、铺位租赁生意。当时,李锦滢从林彰毓口中得知检疫站每天都要割一些屠宰了的肉检验,检验完后会把这些检验肉以较低的价钱卖掉。

李锦滢从中看到了“商机”,在一次与林彰毓吃饭时,他提起了自己想收购检疫站“检疫肉”的事情,并表示可以给林彰毓个人回扣。林彰毓答应了。于是他便成为检疫肉的主要收购方。但是,由于“检疫肉”都是横膈肌肉,市场价格低,不太好销售,于是按照李锦滢的建议,检疫站在割检验肉时会从每头生猪大腿上多割约半斤重的大腿肉。这些大腿肉也连同横膈肌肉一起,以每斤2.5元至3元的低价卖给了李锦滢。

李锦滢则根据买检验肉的数量,每1至2个月就会给林彰毓回扣款,每次1.5万元至3万元不等。法院审查查明,李锦滢给林彰毓的回扣款共计20万元。

违规收12万“消毒费”

李锦滢还和朋友一起成立了广州市天河牲畜交易市场。该市场因为消毒不彻底,曾被广州市天河区动物防疫监督所(以下简称“防疫所”,由天河区兽医防疫检验站更名而来)查出了好几起疫情,销毁了一批生猪,造成了损失。

此事过后,李锦滢便找到林彰毓商议,由检疫所负责给市场清洁消毒,每年大概收取12万元左右的消毒费。2004年之前,收取的消毒费都开有票据,并上缴财政。

2006年,林彰毓退休后,时任防疫所副所长的饶文实际负责防疫所的全面工作。饶文发现所里经费紧张,便找到李锦滢“商量”,让市场自己聘请消毒员并发放工资,而防疫所则负责“监督”,不过“消毒费”还是要照例交给防疫所。李锦滢答应了。于是2006年和2007年,李锦滢分别给了饶文“消毒费”7万元和5万元。据饶文交代,12万“消毒费”他分得了4万元,其余的钱分给了所里其他工作人员。

2006年饶文主持全面工作后,李锦滢发现检疫所卖给他的检验肉越来越少,他便找到饶文商谈,并同意提高回扣。双方谈妥之后,在2006年至2009年近四年时间里,李锦滢送给饶文“回扣费”及“过节费”共计6万元。这6万元中,饶文分得了5万元。

判决:行贿人判一缓二 并被没收38万元违法所得

2011年6月9日,李锦滢向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海珠区法院一审该案后,以行贿罪判处李锦滢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没收38万元违法所得。宣判后,李锦滢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广州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另据李锦滢的终审判决书,林彰毓因受贿20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饶文因收受李锦滢的贿赂款18万元,其中个人分得9万元,也被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陈立 通讯员马伟峰)

(责编:李伟(实习)、姚奕)

更多关于 反腐倡廉频道 的新闻
· 新京报:反腐败,最缺的就是“认真”
· 最高检:坚决排除非法干预反渎办案违纪行为
· 人民日报:漳县“遮羞墙”遮了谁的羞
· 重庆涪陵:离任审计牵出农机腐败窝案
· 第一章·第一节:镣铐加身的“死囚”
· 湖南4年多95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立案侦查
· 曲靖检察官李毅忠清苦做人清廉办案(图)
· 著名高校硕士生打拼三年任总裁秘书 一年吞公款300万被抓获
· 与李真面对面:“河北第一秘”刑前与记者的对话
· 《地狱门前:与李真刑前对话实录》简介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