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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拥20亿资产”的三重疑问

张伯晋
2012年11月29日08:00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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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曝深圳龙岗街道办南联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周某“坐拥20亿资产”。昨日,龙岗区监察局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龙岗街道党工委决定,为保证调查工作公平公正,暂停周某职务(11月28日《新京报》)。

  龙岗区监察部门快速、积极应对贪腐舆情,值得肯定。网曝贪腐官员并不鲜见,“房叔”、“表哥”等早有先例。然而如周某这样的社区干部居然涉嫌贪腐如此巨额资产,不免令人又惊又怒,同时疑虑丛生。消解这些疑虑,有利于后续调查赢得广泛的社会公信力。

  疑虑一:如网曝属实,社区干部如何能贪腐20亿资产?理性分析可知,社区财政经费有限,贪污不足以累积如此巨额;社区干部权力有限,权钱交易不足以受贿如此巨额。网友“90后小李”的发帖爆料或能解惑。原来周某曾任职当地村主任7年,涉嫌“利用职权变卖霸占村集体土地、官商勾结、违法建设等”。如果爆料属实,那么周某就是在“村转社区”的城市化过程中,利用职权侵吞了集体财产。也许龙岗南联“村”已经不复存在,但是曾经的村主任、现在的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周某的贪腐原罪不容放过。

  疑虑二:如网曝属实,法律是否会轻纵犯罪嫌疑人?根据《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可知,社区工作站副站长不属于公务员,而贪污受贿等公职犯罪对主体要求很明确,必须是从事公务的人员。而如今周某还拥有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利亨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头衔,大可将20亿化整为零解释成“薪酬”、“股权收入”、“公司财产”等,贪腐的证据也许转瞬化为乌有。因此,笔者建议调查组不能就案办案,而应清查村转社区历史过程中的集体财产变更情况,用审计数据说话,让贪腐原罪不因时间、体制的变迁而正当化。同时,周某担任村主任之时如果涉嫌贪腐,按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贪污罪、受贿罪主体适格。

  疑虑三:如网曝属实,周某背后隐藏着的贪腐利益链能否被清查?贪腐犯罪不是孤立存在的,犯罪嫌疑人背后必然有一条权钱交易的链条,传导黑色利益。他头上可能存在“保护伞”,他身边可能存在贪腐共犯,以及被侵吞的集体财产如何追回、补偿,这些问题都应得到明确而具体的回应。

  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村落不断消亡,城镇社区纷纷建立,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这份红利理应由全体人民共享,而不能被个别硕鼠蠹虫窃取。凡是贪腐的原罪,都需接受法律的惩罚,无人能够例外。

(责编:李源(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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