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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监察机关查处一批公安司法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图)

2012年11月28日08:28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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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职权换镣铐,腐化堕落失自由。

  绘图:陈健珊

  渎职侵权犯罪警示录

   公安司法领域渎职侵权犯罪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等,是公安机关的职责。

  司此职权,当以打击犯罪、维护秩序、服务群众为务,为民撑起安全之伞。但在这支队伍里,也出现了为黑社会组织充当“保护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害群之马”。对此,多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积极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司法公正、保护人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职责,查处了一批渎职侵权犯罪分子,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案例1

  阳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仕儒

  徇私枉法受贿案

  今年6月,阳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仕儒因犯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赌博罪等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对其受贿所得共计人民币161万元和港币66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人民币450多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995年1月-2005年7月,冯仕儒担任阳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负责人及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对黑社会组织主犯林国钦(已被判处死缓)、许建强(已被执行死刑)所开的赌场提供庇护。在履行职务时,他故意不查或少查林国钦开设的赌场、或在查处前给林国钦通风报信、或在查处时授意其下属少抓赌客,从而使林国钦少缴纳罚款。

  2003年初,受许建强委托,林国钦请求时任阳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冯仕儒为佘建辉办理监外执行,冯仕儒明知佘建辉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仍违法帮其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事后,冯仕儒收受了许建强委托林国钦所送港币90万元。2000年11月,冯仕儒以涉嫌犯罪为由将一砂场的管理人员抓到阳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问话,最终迫使他们同意冯仕儒的亲属到砂场采砂用于工程。2004年,冯仕儒还出资250万元港币,伙同林国钦、许建强等在澳门开设赌场。

  1997年-2007年,冯仕儒在公安局任职期间以及调离公安局后,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先后多次收受林国钦、许建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61万元、港币661万元。此外,林国钦为了得到冯仕儒对其赌场的庇护,以向冯仕儒借款支付高额利息的形式向冯仕儒行贿。冯仕儒还有45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案件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要求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该法还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不得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但冯仕儒却无视国家法律之规定,见财忘义,给为害一方的黑社会头目林国钦等人充当“保护伞”;徇私枉法,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办理了监外执行;滥用职权,胁迫砂场管理人员同意其亲属到砂场采砂。其行为完全背离了公安机关的宗旨,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最后落入法网,身败名裂,毁了自己也败坏了人民警察队伍的形象。

  案例2

  廉江市公安局借违规办理入户敛财

  滥用职权案

  除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外,公安机关还承担着户籍管理的职责。该领域涉及人民切身利益,公安干警当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但廉江市的几位公安人员却借此权力大肆敛财,侵犯了人民利益。

  2006年春节后,廉江市部分群众向廉江市公安局户政股股长陈一鸣反映,“今年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为了使农村户口的小孩可以免费读书,可否对‘三证一簿’不全或超期没有办理入户的小孩采取灵活措施予以入户”。陈一鸣就此事向主管户政股的公安局副局长杨华生作了汇报。

  4月底,杨华生对陈一鸣说:“经研究决定,可以对‘三证一簿’不全或超期未办理入户的小孩放宽入户条件,但在办理入户时要收取一定的费用。”5月15日,杨华生主持召开廉江市户籍工作会议时称:“为解决基层派出所的经费问题,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放宽对无出生证和超期未入户小孩的入户手续,对这类人员入户每人收取150元手续费。”

  2006年5月底,廉江市24个基层派出所全面铺开违规收费入户工作。截至2006年9月底,廉江市24个基层派出所共为22316名“三证一簿”不全或超期未入户的小孩办理入户手续,共非法收取手续费3340460元。2007年3月26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杨华生立案侦查,2008年4月9日由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杨华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陈一鸣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件点评】

  杨华生、陈一鸣滥用职权案曝光后,干部群众反应强烈。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而杨华生、陈一鸣却利用上级政府为农村中小学生减免学费、家长急切为小孩办理入户登记之机,违规收费,加重农民负担,与党和国家的政策背道而驰,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度,社会影响恶劣。为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广东省公安厅、湛江市公安局对该案亦非常重视,派员调查并督促廉江市公安局改正。2007年5月17日,廉江市公安局作出处理决定,对违规办理入户手续行为进行全面清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消除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

  杨华生、陈一鸣滥用职权案是滥用行政审批权非法收费的典型案件。该案的成功侦破,对于遏制部分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态势,教育机关人员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链接

  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刑法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规定,犯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赵杨 温文)

(责编:李源(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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