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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

最高检: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2012年11月28日08:01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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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具有检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意见》在明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分为八个主要步骤,即:梳理职权事项,按照检察职权进行分类,科学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以“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为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发生的几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评估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针对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依法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巩固和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围绕“三重一大”决策以及重要内部管理事项执行,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推进检务公开,依法扩大检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拓展检务公开途径;建立预警机制,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深化廉政教育,根据廉政风险等级和岗位特点,深入开展自身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意见》提出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三个重点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为目的,围绕六个方面查找风险点;执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方面,以反贪、渎检、侦监、公诉、民行、监所、控申、案管等业务部门为重点,围绕十个方面查找风险点;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内部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方面,以保证财、物、车运行合理,严格落实财务规定为目的,围绕四个方面查找风险点。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党组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实施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保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意见》还就实行动态管理、强化科技防控、严格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记者郭洪平)

(责编:李源(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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