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理性引导非理性的社会监督行为
进一步深化制度化反腐,完善和健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从而引导网络反腐并将其纳入规范化理性化的轨道,是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应该看到,当前网络反腐虽然具有广泛性、参与性、社会性和公开性等特征,非常有效地补充了党和国家机关内部自我监督的不足,但也存在一些非理性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容易形成集体性的非理性力量,从而导致监督范围扩大化,甚至侵犯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由于信息社会的巨大能量,在网络监督过程中,监督对象的诸多信息很容易被“人肉”从而导致监督行为扩大化、人身攻击常态化等非理性行为。同时也有可能对现有反腐败职能部门正常办案形成过多干预,导致反腐败职能部门被舆论绑架,导致处置失度失当。
这些问题是信息化时代发展初期很难避免的社会现象,它既涉及到公民表达权与被监督者合法权益的矛盾,也涉及到保护被监督者隐私权与合理行使公民监督权利的矛盾。协调这些内在矛盾不仅在我国,在公民监督相对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也难以把握一个合理的界限。不过从最本质的意义上看,公民舆论的公开监督是当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趋势,顺应这一潮流无疑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正确引导,以“疏”代“堵”,以制度理性引导和规范那些非理性的社会监督行为,才能取得有机互动、相得益彰的效果。
所谓制度化,就是一切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也维护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制度化反腐区别于过去的运动式反腐,就是它要保证法律面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它必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党纪规章等制度的规定,对腐败分子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一切监督与惩处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以程序正义作为实质正义的必要前置条件,这样才能对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合理保护。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防腐剂,制度建设的本质亦然。只有信息的足够充分才能有效避免公众舆论中的非理性现象,才能使被监督者的自我廉政意识建立在“公开”而不是“自觉”的基础上。因此在制度建设、制度规范中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制度化反腐才能更好地引领网络反腐逐步走向规范,同时舆论中理性力量才可能逐渐淘汰非理性现象,这也正是我们未来制度完善过程中最需要重视的。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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