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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系列前瞻報道之三

聚焦新版紀律處分條例試水期 十大問題黨員干部必須清楚

2016年01月06日08:1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編者按:近日,中國紀檢監察報發文稱,2016年是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實施的第一個年頭,正所謂“新規漸磨,伐柯不遠”。新法規立起了道德高線、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對全體黨員及黨員領導干部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寶劍鋒從磨礪出,元旦春節就是紀律鋼尺的“試水期”,誰碰誰流血。

去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准,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紀律底線。此后,中紀委網站連續推出四期“黨內法規權威答疑”,請中央紀委法規室陸續解答網友關注問題,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特別梳理出10大網友關注的問題,供大家學習參考。

提問背景:《條例》全文有17處提及“黨員領導干部”,是否可以理解處分條例全篇是對黨員的紀律要求,這17處寫明“黨員領導干部”的是對領導干部規定的更高些的條文?“黨員領導干部”的范圍是什麼?什麼職級算領導干部?

中央紀委法規室:分則中以“黨員領導干部”為主體的條文說明該條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干部,一般黨員不適用該條。

目前,“黨員領導干部”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黨政機關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中擔任各級領導職務和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中共黨員。

二是國有企業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中型以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以及上述企業中其他相當於縣處級以上層次的中共黨員。

三是事業單位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包括事業單位(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范圍)領導班子和其他六級以上管理崗位的中共黨員。此外,已退出上述領導職務、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中共黨員干部也屬於黨員領導干部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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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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