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背景:《條例》第46條中“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何為“妄議”?具體的標准是什麼?怎樣算是正確的討論議論,怎樣算是“妄議”?
中央紀委法規室:“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是這次修訂新增的違紀行為。之所以這樣規定,最重要的依據是黨章。黨章在總綱中規定堅持民主集中制是黨的建設必須堅持的四項基本原則之一。它一方面要求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又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保証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証黨的決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貫徹執行。
黨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針政策時,通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聽取有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建議,但是有些人“當面不說、背后亂說”“會上不說、會后亂說”“台上不說、台下亂說”,實際上不僅擾亂了人們的思想,還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妨礙中央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造成了嚴重后果。對該類行為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對於情節輕微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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