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資源節約
第四十三條 黨政機關應當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提高能源、水、糧食、辦公家具、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統籌利用土地,杜絕浪費行為。
第四十四條 對能源、水的使用實行分類定額和目標責任管理。全面推進黨政機關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推廣應用節能技術產品,淘汰高耗能設施設備,重點推廣應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積極使用節水型器具,建設節水型單位。
健全節能產品政府採購政策,嚴格執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採購和優先採購制度。
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資源節約目標責任制,將資源節約目標完成情況納入黨政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審計、環保等部門,對能耗高或超過能源資源消耗定額的同級黨政機關部門開展能源資源審計,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五條 優化辦公家具、辦公設備等資產的配置和使用,通過調劑方式盤活存量資產,節約購置資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不得報廢處置。
對產生的非涉密廢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廢舊物品進行集中回收處理,促進循環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進行銷毀。
第四十六條 黨政機關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應當統籌規劃,統一組織實施,防止重復建設和頻繁升級。嚴格執行電子政務工程項目審批制度,對不支持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原則上不再批准建設獨立的部門業務專網。根據業務協同情況,分系統建設統一辦公平台,集中管理軟件開發和系統運維。
建立共享共用機制,加強資源整合,推動重要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降低軟件開發、系統維護和升級等方面費用,防止資源浪費。
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無紙化辦公,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傳教育
第四十七條 宣傳部門應當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為重要宣傳內容,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媒體特別是互聯網等新興媒體作用,通過新聞報道、文化作品、公益廣告等形式,廣泛宣傳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優秀品德,宣傳闡釋相關制度規定,宣傳推廣厲行節約的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倡導綠色低碳消費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四十八條 黨政機關應當把加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教育作為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融入干部隊伍建設和機關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切實提高各級干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對各種鋪張浪費現象和行為,應當嚴肅批評、督促改正。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大對鋪張浪費反面典型的通報曝光力度,對媒體曝光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快查立辦,切實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組織人事部門和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應當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為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創新教育方法,切實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四十九條 黨政機關應當圍繞建設節約型機關,積極開展“節水節電”“雙面用紙”“光盤行動”“同乘出行”等文明活動,教育引導干部職工從節約“一粒米、一張紙、一度電、一滴水、一分錢”做起,切實增強節約意識、珍惜物力財力,積極培育和形成崇尚節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機關文化,為在全省形成“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良好風氣發揮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監督檢查機制,明確監督檢查的主體、職責、內容、方法、程序等,加強經常性督促檢查,針對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檢查、暗訪等專項活動。
下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本地區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單位應當每年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本部門、本單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報告可結合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報告一並進行。
第五十一條 領導干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應當列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和縣處級以下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干部向上級紀委全委會述廉的重要內容,並接受評議,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應當及時糾正處理。
第五十二條 黨委辦公室(廳)、政府辦公室(廳)負責統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督促檢查。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並將督查情況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專項督查可以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年終黨建工作考核等相結合,督查考核結果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干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的依據。
第五十三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通過日常督查、集中檢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檢查,認真排查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及時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省委巡視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列為巡視內容,加強對有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巡視監督。
第五十四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預算編制、執行等財政、財務、政府採購和會計事項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發現的違規問題,並及時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匯報監督檢查結果。
審計部門應當加大對黨政機關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力度,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並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五十五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信息公開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須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下列內容應當按照及時、方便、多樣的原則,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一)預算和決算信息﹔
(二)政府採購文件、採購預算、中標成交結果、採購合同等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等情況﹔
(四)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支出金額等情況﹔
(五)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
(六)節會、慶典、論壇、博覽會、展會、運動會、賽會等活動舉辦信息﹔
(七)辦公用房建設、維修改造、使用、運行費用支出等情況﹔
(八)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結果﹔
(九)其他需要公開的內容。
第五十六條 推動和支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嚴格審查批准黨政機關公務支出預算,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通過提出意見、建議、批評以及詢問、質詢等方式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支持人民政協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自覺接受並積極支持政協委員通過調研、視察、提案等方式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第五十七條 重視各類媒體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輿論監督作用,鼓勵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違背社會公德、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等行為進行廣泛監督。建立健全社會輿情反饋機制,及時調查處理媒體曝光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發揮群眾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鋪張浪費行為的監督作用,認真調查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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